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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4:51 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广德市桃州镇桃州南路89号,电话:0563-6075133 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加强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做到“能公开的尽公开”“能上网的尽上网”。今年我局主动公开基层政务信息576条,其中重点栏目户政服务等信息39条,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复函12条,政策解读9篇,对于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项,按照要求100%公开正文和政策解读,注重信息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看得懂、有实用的信息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和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注意事项,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为社会公众向市公安局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督查,严格执行“三审制”发布要求,加大涉及个人隐私、错别字、敏感词等信息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对照监测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全面自查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要求不断进行完善优化。按照各警种部门责任分工,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内容和时限要求更新栏目信息,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基础信息保障工作。紧密围绕打击违法犯罪、反电诈等公安中心工作,展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扎实服务群众的事迹风采,全面加强广德公安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

我局多次主持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制定了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及时发布工作要求,交流工作经验,做到了领导工作到位,工作落实到人,提升队伍工作水平。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2023年,我局未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1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7196

行政强制

18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2.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虽然落实了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要求,但没有制定本局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各警种沟通不畅,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公开的部分内容存在简单单一的问题,重频次、轻内容,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工作考核,做好各警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是强化“两微”“一抖”线上平台建设,扩宽政务工作公开渠道。依托“广德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三个线上平台,加大政务工作公开力度,特别是88个“网上警民议事厅”,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加强“主题宣传”线下活动开展,提升群众政务公开工作知晓率。以警企座谈会、主题宣传日等线下活动为契机,对群众开展面对面反电诈、宪法、禁毒等主题宣传,加强交流和互动,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