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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0:37 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广德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德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德市太极大道198号,电话:0563-6022450,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广德市民政局根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制定《广德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661条,重点领域目录发布信息411条。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及时公布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信息;公布社会救助领域信息,主要围绕困难群众救助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的申领、审批和发放等信息。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年发布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信息113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民众知晓度。市民政局参与制定《广德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修订完善《广德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发布多种形式政策解读信息15条。

加强民政领域回应关切,不断深化政民互动。2023年我局主动回应与民众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8条,全年接收市长热线和政民互动信息25条,回复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广德市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统筹管理工作,扎实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尤其侧重保密性审查和隐私审查,以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严肃。同时主动作为,定期回溯复查信息发布,对失效过期信息、错误链接等问题及时处理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栏目设置,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基层“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作为公开重点,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落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加强问题整改。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与责任追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2023年无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惠民资金部分公开容易泄露隐私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是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每月定期对信息发布进行梳理,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泄露隐私问题的重要性,确保惠民资金的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对于后台发布的信息,发布后在前台进行读网操作,确保信息发布合规性;慎用附件与链接,能在正文部分发布信息不在附件上传,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信息公开。

一是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2023年继续使用修订完善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2023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三是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社会保障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我局承担民政重点领域发布的主要有社会组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特困供养、残疾人福利、孤儿保障等内容,这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我局信息发布的主体,每月内容均按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