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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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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发改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6:02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字体:[ ]

 

广德市发改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行政便民服务中心3楼,电话:0563-6022813,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我委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发布重点项目建设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粮食收购价格、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276条,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信息4条,意见反馈4条。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共5条。按月度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按照省、市年度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及时发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持续完善政策解读质量,规范公开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优化政策文件库建设,对部门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发布现行有效文件电子版本。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指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做好依法答复工作,2023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将主动公开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依据,以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超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根据上级文件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增设“行政强制”栏目。持续完善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信息,详细公布“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对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的待整改事项,快速准确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具体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对有关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学习不够,掌握不透彻。二是部分栏目更新内容不规范,不注重公开信息细节。

(二)改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增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提升人员业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具体及时的公布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结合“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活动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对开展线下面对面宣贯活动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日常巡检、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赴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向企业负责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筑牢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发改委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按最新审批时限办结,明确一次性告知,项目全程由乡镇、开发区及窗口专人代办帮办,实现了线上申报、材料一次收取、办理结果自行网上打印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办件受理效率和项目审批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