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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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广德市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德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德市行政便民中心4楼,电话:0563—6818035,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商务工作实际,聚焦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工作信息319条。其中,政策法规9条、领导动态82条、行政权力运行43条、回应关切25条、重点领域33条。做到商务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落实。2023年商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注重隐私信息发布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保证政务信息发布及时的前提下,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有效性,定期清理信息库中容易产生误导的过期信息,确保已公开信息及时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开展政务服务行政职权清理工作,优化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我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我局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梳理,全面完成商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我局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坚持定期公开与动态公开相结合,确定内容发布要素,落实责任到科室,确定发布时限,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针对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相应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门文件公开质量不高,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未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开,且公开格式不够规范,如文件发布日期与原文不一致,文号、类别等要素存在漏写等现象。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解读形式不生动,解读内容枯燥,存在摘抄原文等情况。
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工作职责,持续加大公开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二是提升公开时效性和覆盖面。要求各科室及时报送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发布、本部门重点工作信息等情况,做好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收集公开,确保本部门政策文件、重点工作公开全覆盖。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加大对商务经济发展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相关政策动态类信息36条。在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提升市场环境质量、实施高水平开放、暖民心行动等方面定期公开,重要政策类信息产生2个工作日内公开。利用走访企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商贸流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等政策,对涉及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政策做到精准解读、及时解读,确保企业和社会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了解、获取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