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广德市商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广德市商务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德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德市行政便民中心4楼,电话:0563—6818035,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和方式,聚焦“六稳”“六保”,紧盯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涉及我局政府信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263条。其中,政策法规3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1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机构领导8条、领导动态45条、机构设置5条、财政资金8条、应急管理8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31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招标采购5条、新闻发布16条、政策解读24条、回应关切17条、监督保障9条、人事信息0条、精准脱贫4条。
(二)依申请公开。持续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商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务公开树机制,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拟稿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贯彻“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发布的各类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做好进驻市政府统一网站平台工作,将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进行整合并使用统一管理后台,整合后的信息公开统一使用政府门户网站一级域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与信息公开目录对应栏目进行整合。
(五)监督保障。对照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重点抓好商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配合完成重点栏目、专题内容填报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2
规范性文件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认识不够,还存在该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利用局办公会等时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是信息撰写报送人员,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二是提高工作效能。通过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下发工作提示单等,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及时撰写报送工作信息,增强工作中的主动性、自觉性、持续性和创造性。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解落实,层层抓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