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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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要求组织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德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德市经开区管委会8楼,电话:0563-6022401,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广德市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公开政府信息。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2年,广德市科技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更新信息205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1条,重大预决策信息4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4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5条,机构领导与领导动态信息19条,机构设置信息5条,财政资金信息8条,应急管理信息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85条,招标采购信息6条,新闻发布信息3条,政策解读信息7条,回应关切信息8条,监督保障信息6条,人事信息2条,精准脱贫信息1条,科普广德2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广德市科技局未受理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市科技局坚持完善政务公开树机制,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拟稿人为直接责任人。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作用,全年政府网站科技局栏目发布信息量205次、信息点击总量59862次。
(四)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度,广德市科技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持续完善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2022年度,广德市科技局制定本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细化,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每月参加政务公开办集中举办的整改培训,做到边整改、边培训、边提升。全年共参加培训会4次,整改会4次,现场整改会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缺乏创新。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对照考评要求认真梳理,切实完成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二是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和创新性,切实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