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普〔2017〕21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普法讲师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法宣办〔2017〕2号)要求,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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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德县委宣传部 广德县司法局
广德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日
关于加强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广德建设,根据全县“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建设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的主体内容,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推进“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对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大普法格局,建设具有广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讲师团、宣讲团队伍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激发讲师团、宣讲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法治宣讲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坚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热情高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水平较高的普法讲师团队伍。
二、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主要职责
“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党情、国情、地情和舆情的认识和理解,保证宣讲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始终坚持在忠诚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 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法宣办的年度统一安排,开展年度“法律六进”、“以案释法”巡讲活动。
2.根据有关单位的邀请,为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授课、辅导。
3.参加县委宣传部、县法宣办安排的各类重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承担全县“七五”普法骨干培训、“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编写及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编辑等工作。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调查研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和政府作出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6.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讨论等活动,承担有关法治宣传教育题材课题研究、参与编写法治宣传教育教材、资料,承担县法宣办协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7.要严格宣讲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注重自身形象和行为举止,不得发布不当言论。
8.要正确处理宣讲与工作关系,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法宣办的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一)建立队伍管理制度。对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登记造册,按照专业特长、研究方向,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做法经验,通报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三)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或观摩活动,不断提升“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能力水平。
(四)建立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讲师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四、全县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
团 长:徐海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副 团 长:程沛云(县法宣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马明华 (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主任)
许翔(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永胜(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主任)
项阳(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孝水(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主任)
付明友(安徽付明友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祖军(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向世敏(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凌霞(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雨苍 (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黎逢成(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大为 (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茜 (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承丽(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再青(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李长双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
胡鹏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