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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2181923/201905-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1-04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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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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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县委《广德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内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主管责任。

第六条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章 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行政部门监督、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企业具体负责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关,对全行业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责任。
  2. 各行业管理机构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和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内容应当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

 

第三章 岗位和部门主要职责

第九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主任,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各成员任副主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德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组织领导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㈠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㈡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等;

㈢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㈣审定本局和局属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㈤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进行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带队的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㈥审定并决定启动本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㈧完成县政府、县安委会、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㈠局长(局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 对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研究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 负责安全生产组织、人员、经费落实;
  4. 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5. 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局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可以委托县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主持召开),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7.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局安委会第一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具体分管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安全生产规划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2. 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关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通系统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指挥抢救,并按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㈢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局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交通运输局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督查,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2. 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
  3. 分管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4. 向局安委会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 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一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督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 研究、分析和预测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传达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反映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和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 组织、联络和协调局安委会各成员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县局领导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 负责对交通运输系统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
  5.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组织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督导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1. 指导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 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握各类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或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㈠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
    2. 负责局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机关办公楼的用电、消防及电梯设备等安全管理,组织配备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工作;
    4. 为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交通运输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1.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㈡规划建设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安全设施、重点路段整治、危桥改造、安全生产应急装备等建设规划及有关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1.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时应包含行业安全规划;

    1. 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2. 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纳入到拟订的公路、水路建设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3. 负责指导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和监管;

    6、负责指导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应急事件处置;参与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㈢人事教育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2.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安全技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㈣财务审计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 把安全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
    2. 负责审核和划拨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㈤政策法规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 做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制宣贯建设工作;
    2. 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好运政、路政、海事执法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指导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㈥综合运输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纳入到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市场监管;
    2. 指导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和运输企业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 按规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节假日客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㈦海事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 切实履行海事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和上报水上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督查整改安全隐患。
    2. 负责内河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对船舶、船员和渡口渡运及通航安全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㈧其它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对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科室业务管理的安全监管负责。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㈠县公路局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负责县内国、省干线及现属本单位管养的其他公路的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 负责起草、修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召开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和公路行业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5. 负责按计划实施国省道大中修、重点路段整治、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工程、水毁公路修复、地质灾害点的防控,按标准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线,组织开展公路应急抢通处置工作。
    6. 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安全检查。
    7. 负责汇总、统计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 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 其它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㈡县运管所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本部门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和运输市场经营主体安全监管。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县交通运管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 召开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和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4. 负责起草、修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监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监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等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
    6. 负责组织、监督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生产条件、营运汽车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安全评估和运输站场的安全监督。
    7. 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和安全叮嘱、告知制度;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加强旅游包车行业监管,落实好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度。
    8.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承担抢险、救灾、战备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具体组织实施。
    9.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10. 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1. 其它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㈢县乡公路管理所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及现属本单位管养的其他公路的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 负责起草、修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召开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和专项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5. 负责宣传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本行业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6. 负责全县交通部门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完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养护管理。
    7. 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农村公路应急抢通处置工作。
    8. 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 负责汇总、统计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10. 其它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㈣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负责在建交通项目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 负责起草、修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召开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和专项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5. 负责全县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6. 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施工事故的具体调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7. 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8. 负责汇总、统计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 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县交通质监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 其它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㈤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负责道路运输市场、路面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县乡公路路面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
    3. 召开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和交通“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检查。
    4. 负责起草、修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负责道路运输市场行政执法行动,整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超限超载等影响运输安全的行为。
    6. 组织开展客、货运行业路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7. 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㈥省道S215广德超限超载检测站

    1. 对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
    3. 召开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和“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每月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检查。
    4. 负责起草、修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负责查处、纠正和消除超限运输等影响运输安全的行为。
    6. 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 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㈦广德县公路稽查站

    1. 对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
    3. 召开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和“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每月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检查。
    4. 负责起草、修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负责查处、纠正和消除超限运输等影响运输安全的行为。
    6. 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 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责任落实机制

    第十四条  健全考核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性目标绩效管理,每年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健全决策机制。局属各单位班子会议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领导在接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1. 行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局属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 行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局分管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局属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  健全完善日常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基本规范、标准和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现场监督,监督检查应当保证达到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督促进行整改。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整改实施挂牌督办,并建立较大以上危险源监控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广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