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主要领导解读】广德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德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3·21”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水利行业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广德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广德县水利局局长刘德怀就行动方案作出如下解读: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不处理就要追责”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县水利行业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重点
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重点为:
(一)自查自改(3月29日-4月15日)。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在运行水库所在乡镇、农村小水电站、水利风景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对工程部位、施工或运行环节、操作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彻底整改隐患。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4月15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广德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3月29日-6月20日)。在自查自改工作开展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部分问题,进行处罚或曝光;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逐条交办,在整改过程中停工、停产、停业。并做到及时跟踪、组织行业专家严格复查,确保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6月21日-6月30日)。依据第二阶段隐患整改落实,并结合汛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将隐患分类整理,查找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工作手册,强化行业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确实实现生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在全县正在开展的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对我县水利行业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5个方面排查整治。
(一)水利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施工的;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生产施工活动的;未及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安全事故的;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水利工程运行
农村小水电站、水利风景区、重要河流等水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的;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编制和事故救援演练未开展的;泵站及闸门等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工程安全状况记录不健全的;正在除险加固、综合整治施工的水利工程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的;各类水库管护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的。
(三)安全度汛
未按规定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防汛救援队伍不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不到位,防汛制度和防汛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可操作性不强的;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不完善以及小型各类水库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不到位,各项安全防范(护)措施不落实的;泵站及闸门等机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城市水源保护(卢村水库)
卢村水库工程管理处和所在乡镇水利站要做好人员值班备勤和防汛物资准备,要高度重视水库防汛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要加强巡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度汛。注意上游来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及预防好秋季蓝藻潜在的爆发式生长繁殖。
(五).农村安全饮水
供水厂及输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的;各加压泵站及水质安全监测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各类添加药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以及不制定防护措施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加大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全身心投入到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来。
(二)严格按规检查。此次水利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的“五落实”。对发现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规依法严格落实停工、停业、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突出对上述单位跟踪复查,严防明停暗开、死灰复燃。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对检查工作浮于表面、隐患整改不到位、重大隐患不实施挂牌督办、虚报工作情况的责任人,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资格。对因整改不力或瞒报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做好舆论宣传。利用各类平台和途径宣传好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正反两面典型,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4日前认真报送排查工作阶段性小结或相关信息,反馈工作开展情况。6月29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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