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2017〕158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环境保护局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事业单位:
《广德县环境保护局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1日
广德县环境保护局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4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保部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15〕44号)以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特建立“双随机”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抽查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抽查范围
由于我县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目前尚未建设完善,应根据信息库建设进度相关要求,逐步完善排污企业入库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等组成。
重点排污单位:国、省、市控企业;一般排污单位:除重点排污单位外,应当列入的日常监管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有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的污染源。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污染源所在地环境监管机构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25%的重点排污单位,3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对社会关注度高、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三、组建监管对象名录库
监管对象名录库为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由政务服务科、污防科、监察大队、分局提供企业名录,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由“双随机”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监管对象名录库信息应准确完备,包括企业名称、排污许可证名称和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机构地址、管辖机关、批设时间、许可范围、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要素。
四、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监察大队、分局持有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五、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相关科室和大队、分局年初分别提出抽查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发起科室和大队、分局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应用等),会同“双随机”领导组办公室启动“双随机”抽查。
“双随机”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和大队、分局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驻局纪检组派员现场监督抽取过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二)抽查留痕
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待我县配备移动执法设备后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负责制作、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需要及时制止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由原企业原辖区管理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并负责督查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四)负面清单销号制度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实行负面清单,定期组织进行后督察,逐一核查,直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部得到整改为止,给予销号。
(五)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七)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安徽”平台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八)监管频次变更
根据环境监管需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组负责督促指导 “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工作;调研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严格依法依规
“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向互盲的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三)规范抽查程序
“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科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双随机”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保存相关文档。
(四)加强监管整改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附件:1.广德县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领导组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监管对象名录库
- “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依法取消的检查事项表
广德县环境保护局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从家峰 局 长
副组长:董明晓 副局长
杜惠兰 副局长
林新平 副局长
周新昕 主任科员
杨 忠 总工程师
梁庭琴 纪检组长
成 员:张祖海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有大广 开发区分局局长
江 冰 新杭镇环保分局局长
童仁军 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胡秀莲 生态科科长
陈 鹏 污染防治科科长
殷国建 法制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邢艾梅 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工作。由梁庭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祖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