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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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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334077/201908-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广德县环境保护局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7-08-14
索引号: 486334077/201908-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广德县环境保护局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7-08-14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广德县环境保护局推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抽查范围

由于我县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目前尚未建设完善,应根据信息库建设进度相关要求,逐步完善排污企业入库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等组成。

重点排污单位:国、省、市控企业;一般排污单位:除重点排污单位外,应当列入的日常监管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有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的污染源。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污染源所在地环境监管机构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

二、抽查“双随机”

相关科室和大队、分局年初分别提出抽查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发起科室和大队、分局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应用等),会同“双随机”领导组办公室启动“双随机”抽查。

“双随机”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和大队、分局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驻局纪检组派员现场监督抽取过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三、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安徽”平台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四、加强监管整改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