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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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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403-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403-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0:25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粮油仓储单位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粮油仓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通知》(皖粮仓规〔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仓储单位备案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24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数据完整、准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备案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三、备案内容

粮油仓储单位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备案。备案应当包括粮油仓储单位基本信息、仓储设施基本信息、主要仓储设备器材情况、主要检化验设备配备情况、主要安全生产设施基本情况信息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情况。

四、备案方式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可结合实际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

五、备案材料

(一)粮油仓储单位报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2.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3.每个库点的具体资料包括仓容情况表、设备情况表、人员情况表、库区总平面图,保管员和检验员证书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地材料(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提交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印章。

(二)粮油仓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报告变更事项:

(一)单位名称、性质、场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二)库点的仓(罐)容规模发生变化;

(三)库点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四)其他重大变化事项。

六、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粮油仓储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按要求向市发改委(粮储局)报告本单位基本信息、库点名称、仓(罐)容变化等情况,确保备案企业信息更新及时、数据准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建,0563-6022139

联系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行政便民中心3

 

附件:1.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2.粮油仓储单位变更备案申请

3.粮油仓储单位信息表(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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