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农政〔202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牧[2024]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广德市2024年度“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工作,结合广德市肉牛养殖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肉牛产业的发展投资引导作用,推动秸秆资源过腹转化利用,统筹做好相关资金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1.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贴,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2.对5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新建、改扩建的钢架结构的单体干草棚进行补贴,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不高于150元。
3.对单户收贮1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
4.对单户收贮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二)支持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
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见犊补母” 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1犊补助350元,最多补助不超过3胎。
(三)支持设立肉牛特色保险
设立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每头牛最高保险保额为15000 元,保费不超过500元/头,省财政、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40%,养殖场(户)自缴保费的20%。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6月)。广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广德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工作的支持方向及标准,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申报项目实施及项目补助。
(二)主体申报(6月——9月)。有计划实施该项目的养殖场(户)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按时上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文本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上报至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三)现场核查(9月——11月)。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四)项目验收(11月——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时提供验收资料。对于新建、改扩建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新建、改扩建钢架结构的单体干草棚的要求提供2024年度内新建、改扩建相关照片和相关支出票据。对于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和秸秆干饲料的要求提供广德市2024年“秸秆变肉”秸秆收储台账。对于从省外引进基础母牛的养殖主体提供从省外引种佐证材料(发票、检疫证明等),并建立新引进基础母牛的犊牛档案(犊牛档案应包括:出生日期、父母系耳标号、母犊照片等)对于购买肉牛特色保险的养殖主体应当提供2024年内购买保险的保单凭证。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验收,核查验收资料,对建设内容现场测量。验收完成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12月底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补助标准确认补助资金,经会议研究批准,并按时拨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负责做好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审核工作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广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要按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实施。
(二)优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切实让肉牛养殖场(户)知晓广德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工作的支持方向及标准。对于项目建设主体要跟踪做好项目建设指导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德市肉牛产业发展。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广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等随即抽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整改意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验收材料,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 系 人:李国光(广德市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3—6033950
附件: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广德市2024年“秸秆变肉”秸秆收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