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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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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K79026W/202402-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升平街道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升平街道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文号: 广升办〔2024〕30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29997
索引号: 11341723MB1K79026W/202402-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升平街道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升平街道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文号: 广升办〔2024〕30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29997
关于印发升平街道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19 17:12 来源:升平街道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民〔2024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精准做好城乡低保收入复核工作

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础上,全面开展复核,重新核实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状况,根据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低保金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调整到位。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 (本市月低保标准一家庭月人均收入) ×保障人数。
    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实际,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原则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10%。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
   (二)扎实开展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1.对救助家庭开展定期核查。一是低保家庭。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二是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对象每年核查一次。救助家庭成员死亡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政策及时核实调整以及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书面告知低保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2、加强数据比对工作。社会事务部建立定期核查比对机制实行一月一比对。一是完善更新核对授权,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二是加强与人社所、合管办、卫计办乡村振兴工作站、 残联、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衔接。通过系统核对与手工核对相结合,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处理核对中出现的预警信息。
    3、开展救助对象入户走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散居特困 人员探视走访制度的通知》(广民〔2021137)要求进行定期探视走访。救助家庭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救助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走访时按户填写《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三)认真完善救助对象电子信息

对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案管理,规范整理,专柜存放。根据实际走访的资料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对照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残疾类别、困难原因、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将《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以及采集的其他各项纸质档案材料上传至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低保信息系统)

二、工作安排

结合实际,制定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全年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每年核查一次,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每年核查一次。

9月份升平社区、荷花社区、凤井社区

10月份钱村村、团山村

(二)低保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各社区村上半年5月份核查。

(三)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在册低保、特困低收入的入户走访工作及附件1的报送工作,同时收集救助对象的残疾证复印件、近一年内的看病单据等材料。街道社会事务部做好动态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预警信息处理做到详细具体,有据可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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