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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111-0014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1〕59号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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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1〕59号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广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10:55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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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健发展,化解中小微企业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规范广德市转贷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广德市内的中小微企业,不可扩大至签约银行推荐的域外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转贷资金是指为帮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续贷贷款已审核通过但尚未发放、前期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所提供给企业的短期借用资金。转贷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企业主(或股东)经营贷款的转贷,同时转贷资金遵循总额控制、有偿使用、按时收回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优先支持符合广德市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的企业,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转贷资金平台的设立。由广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公司)、广德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工投公司)和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德善小贷)共同出资成立转贷资金平台,注册资本1亿元(根据实际需要注册资本逐步到位),其出资比例为国投公司占15%、工投公司占15%和德善小贷占70%(设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出资0.1%由德善小贷代为出资),转贷资金平台以有限合伙形式注册运营,注册登记名称为广德新力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存续期为5年。

  第五条 管理模式。广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转贷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转贷资金平台的高效运作。

  第六条 转贷资金通过资金托管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转贷申请人发放转贷资金及回收转贷资金,确保转贷资金的封闭运行。

  第七条 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银行贷款额度的80%以内,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 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天,转贷资金使用费率为0.45‰/天;超过5天的,超期的资金使用费率在0.45‰/天基础之上上浮30%。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业务运营情况进行分段执行。

第九条 收益分配。投资收益按年度分配,国投公司和工投公司出资资金为转贷资金的优先级资金。若转贷资金平台实际经营利润率不低于上年末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国投公司和工投公司则按照上年末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享有固定收益回报,超出固定收益部分归德善小贷享有;若实际经营利润率低于上年末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德善小贷不参与收益分配,全部收益由国投公司和工投公司参照两者出资额进行比例分配。每年年初,转贷资金平台分别向国投公司和工投公司报送上年投资收益情况,待当年审计结束后,再将准确投资收益情况报送,并及时进行投资收益分配。存续期满后选择退出时由社会资本负责承接。

第三章 审批和使用程序

  第十条 申请转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设立时间不少于1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广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广德工业强市产业规划的主导产业及为主导产业配套的、主营业务突出且经营正常的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农头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列入我市重点扶持的其他小微商贸物流企业;其他一事一议重点项目;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5%

(4)确实存在还贷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转贷续贷手续并能够提供银行承诺续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转贷申请人根据需要向转贷资金平台提出转贷申请,合作银行也可推荐转贷申请人提出转贷申请。原则上在银行贷款到期的15个工作日之前进行申请,递交《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并附转贷企业的相关资料。园区企业提交转贷申请的需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 初审。转贷申请人所在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并对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的真实性、企业信用及运营情况进行核实判断,并就是否同意该企业申请转贷资金作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调查。转贷申请人持转贷申请表报转贷银行,转贷银行出具同意转贷意见书后,转贷资金平台对转贷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企业情况后对其转贷申请出具调查意见,转贷资金平台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对转贷申请人开展尽职调查以及后续相关流程。

第十四条 审批。转贷资金平台经调查上会同意转贷申请人转贷业务的,应在合作银行确认予以续贷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尽快与转贷申请人签订合同并放款,并在本办法第八条所约定的标准范围内待收回转贷资金后收取相应资金使用费,不得提前收费。

第十五条 放款。转贷资金平台落实与转贷申请人及贷款银行签署办理相关转贷资金拆借手续后委托资金托管银行发放转贷资金。为保证转贷资金封闭运转,在转贷申请人自筹资金部分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转贷资金平台将资金汇入转贷申请人符合银行管理要求的转贷还款账户后,由合作银行及时实施入账扣款。

第十六条 还款。贷款银行完成续贷后,续贷资金直接委托发放至转贷资金托管账户。前期贷款结清后,合作银行应按照约定进行续贷放款,经借款申请人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转贷资金平台专用账户或转贷资金平台受托支付账户,及时归还转贷资金。待收回转贷资金后,转贷用款人将转贷资金使用费足额支付至转贷资金平台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转贷资金收回后,转贷资金平台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按照业务、财务口径立卷归档。同时转贷资金平台每月向广德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报送当月转贷资金运营情况以备案管理。

第四章 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政府主导建立转贷资金运营诚信及监督管理机制,由广德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对转贷资金平台的合规运营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约束企业、贷款银行及转贷资金平台等各方的操作行为,明确各方义务及责任,确保转贷资金的安全运作。

第十九条 贷款银行对同意续贷应承担足额按期续贷责任。对未按时足额续贷,引起转贷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转贷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因贷款银行过失和违约导致转贷资金损失的,贷款银行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同时市政府将减少或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并取消该银行在当年县域内各项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隶属园区的转贷申请人如未能归还续贷资金或续贷不成功时,由转贷申请人所在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工作组,协调处理资产盘活、嫁接重组、呆坏账处理等善后工作。年终结算时,若所在园区同意转贷的企业出现了呆坏账,对所在园区按呆坏账金额的10%给予每个年度末财政结算资金暂扣,待呆坏账妥善处理后再行返还。

第二十一条 转贷资金平台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对转贷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变化情况,为是否提供转贷资金支持提供依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转贷资金平台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资金借出的审批手续,及时催收还款;督促合作银行尽快办理续贷手续,及时划转归还转贷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对于转贷申请人骗取转贷资金或逾期不归还转贷资金的,合作银行、转贷资金平台应共同分析原因,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依法追缴转贷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转贷资金且经过转贷资金专项账户还款的转贷申请人,贷款银行原则上不改变其原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其名下其他贷款的正常转贷、续贷,维持其在银行的贷款信用等级。

第二十四条 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转贷资金而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转贷资金平台将签订的转贷资金运行合约备案至广德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遇突发状况,由广德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工作调度会以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转贷资金平台应与合作银行保持良好的业务交流以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德县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678号)同时废止。

 

 

 

 

 

 

 

 

 

广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张勇国(市政府)

副主任:周  远(市政府)

  员:陈智勇(市财政局)

欧阳徽(市经开区管委会)

徐锦祥(市国投公司)

柏朝阳(市经开集团)

  敏(市金融服务中心)

陈安幸(市经信局)

  建(新力金融服务中心)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金融服务中心,汤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