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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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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8-0018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环〔2020〕119号
生成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8-0018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环〔2020〕119号
生成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有效性: 未生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09: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分局、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部署,根据我市大气办《广德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宣城市广德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8月11日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市大气办《广德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广大气办〔2020〕11号)的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治污路线,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并重,推动企业主动治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二、主要目标

通过7至9月的攻坚行动,完成全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摸排建档,采取宣贯、执法、帮扶等方式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树立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杆企业,提升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整体水平,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6-9月份优良天数目标。

三、攻坚范围

(一)重点领域。化工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工业涂装领域: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包装印刷领域: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等;

(二)集中治理。全市VOCs排放量前二位的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活动

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培训宣传,并入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引导企业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落实部门:污防科、办公室;排名在前的部门为牵头负责,以下不在一一列出)

(二)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尽快购置或调配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函》(环办便函〔2020〕183号),购置必要的执法仪器,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落实部门:监测中心、执法大队)

2.8月底前,省级重点企业完成VOCs专项监测工作(附件4,由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安排,分局监测中心配合);9月底前其余企业完成VOCs专项监测工作(附件2)。监测中心要根据VOCs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和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落实部门:监测中心、执法大队、各分局)

3.9月底前,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规定的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持续加强运维监管(附件4)。(落实部门:执法大队、各分局)

4.开展VOCs走航监测。根据摸排情况,在强辐射、高温、低湿、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对重点园区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逐步摸清 VOCs污染状况、本地主要VOCs种类和修正重点排放行业。(落实部门:污防科、监测中心)

(三)推进“签单销号”式VOCs综合治理

1.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9月底前,摸排并督促我市辖区内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新一轮 LDAR 工作,严格落实《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落实部门:执法大队、各分局)

2.推动“一企一策”治理。邀请专家对我市VOCs省级重点企业(附件4)及各涉VOCs重点行业代表性企业(每个行业选取一家),排查薄弱环节,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落实部门:污防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3.推进集中分类帮扶指导。探索建立分行业管理模式,根据重点行业的VOCs产生和排放特征,对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排查,切实帮助解决企业治理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落实部门:执法大队、污防科、各分局)

4.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组织执法力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涉VOCs企业和园区清单(附件2、3、4)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涉VOCs行为可参考(附件6)。(落实部门:执法大队、各分局、监测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组,请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VOCs攻坚行动对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负责人员,把握时间节点,抓紧实施,确保提升夏季空气优良率。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支持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

(三)优化成果运用。9月20日前,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送污防科汇总,并可同时推荐VOCs整治规范的1-2家企业,经综合评估后,向社会公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