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制定了《四合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7日
四合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全乡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四合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四合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乡党委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乡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市政府及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3.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3.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1.3.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
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合乡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 饮用水源保护市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情况
四合乡,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地处广德市南部,距市区桃州镇35公里,是一个典型的山区乡。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之一的广德市四合乡,除了有安徽省丝绸第一乡、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等众多的名片外,还有灵山大峡谷、响水滩、马鞍山、接龙湖、太山名声显赫的生态名片,“耿、焦、刘、裘”四大古村落代表着“小小四合”厚重的文化底蕴。2018年,全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3.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财政收入6529.4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16.1元,银行存款额突破4亿元,全乡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
2.2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四合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解决了20000人左右的饮水问题。
3 应急机构职责
乡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1 指挥体系
乡人民政府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由乡环保、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食品安全、民政、农路、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水利站,办公室电话:0563-6070065。
3.2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 领导小组职责:
3.2.1.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2.1.2
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2.1.3
审定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3.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3.2.1.5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
3.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3.3 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3.4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监控机构
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563-6070110),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机构报告。各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乡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4.1.2 信息监测及收集
4.1.2.1
旱情信息:对全乡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1.2.2水污染信息:对全乡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1.2.3供水工程信息:对全乡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 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2 预警
4.2.1 预警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1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4.2.1.2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2.1.3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2.1.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200人以上5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2.3 指挥体系
乡应急预案:乡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乡内乡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4.3预警控制
4.3.1 在预警状态下,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3.2 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4.3.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3.4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政府报告。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和市水务局部门备案。
5.2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3宣传动员
乡宣传办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市直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4 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 资金保障
乡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 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乡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并报市消防、公安、交通、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市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全乡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