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0uO83680/202307-00084 | 组配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卫健〔2023〕112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卫健〔2023〕112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广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德市公安局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广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相关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171号)、《宣城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宣卫健医〔2023〕30号)要求,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3年7—10月联合开展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此次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压实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主体责任,排查堵塞漏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麻精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推动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麻精药品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内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麻精药品采购、储存等关键环节,以及储存、配备此类药品的关键区域和岗位。深入核查麻精药品处方管理情况,核查医务人员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严厉查处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型到医疗机构外使用的情形。严肃处理虚假诊断、套购药品、搭车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各环节监管,严防相关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具体内容见《宣城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检查工具表》(附件1)。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麻精药品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突出打击重点,强化专案侦办,严惩走私、大宗贩卖麻精药品以及胁迫医务人员违规开具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加大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为主体的麻精药品非法流失案件行政、刑事打击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
四、部门职责
(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指导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麻精药品管理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严肃处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市卫生监督执法中心负责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发现的麻精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严肃处理;对医疗机构违规购买麻精药品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
(三)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严厉打击套购、盗取、走私、贩卖麻精药品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联合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加大对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力度。加强对涉麻精药品犯罪线索落地侦查、深挖扩线和打击处理,集中力量侦破一批网上非法贩卖麻精药品案件,摧毁一批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团伙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对缴获药品为合法渠道流失的,严查麻精药品流出源头,追查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彻查产业链条,力争全链条打击。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以及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涉及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一律倒查问责,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7月)。制定印发本市实施方案,确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并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对专项检查工作内容、要求等进行任务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市卫健委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深入查找麻精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进行整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宣城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检查工具表》(见附件1)中的自查结果,于7月31日前将附件1及自查自纠与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至广德市卫健委。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3年8月1日—9月30日)。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结合本市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以麻精药品管理能力薄弱的基层、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麻精药品使用量较大的医疗机构为重点;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抽查覆盖率不得低于20%;由市卫生监督执法中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分别于2023年7月底和10月底向市卫健委报送麻精药品专项检查总结,并准备相关材料。
(四)总结阶段(2023年10月)。市卫健委会同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同时填写《宣城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由市卫健委负责填报)。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形成总结报告材料并于2023年10月16日前分别报送至宣城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总结报告材料同时发送一份至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于10月20日前汇总后上报宣城市卫健委。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麻精药品具有的双重属性,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抓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精麻药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精麻药品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麻药品规范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精麻药品使用管理指南和规范,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精麻药品使用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明确任务。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辖区麻精药品日常监管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本地当前麻精药品管理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落到实处。要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压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
(三)建章立制。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以此次麻精药品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健全和完善部门沟通和协同机制,同时不断创新监管举措,优化工作流程,将麻精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并采取针对性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1.宣城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检查工具表
2.宣城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 1
宣城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检查工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 结果 |
检查 结果 |
1 |
是否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 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精药品管理组织机构。 |
是 否 |
是 否 |
2 |
是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日常管理工作。 |
是 否 |
是 否 |
3 |
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 节较多的科室,是否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的专门工作小组。 |
是 否 |
是 否 |
4 |
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实现来源可 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 |
是 否 |
是 否 |
5 |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取 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 下简称印鉴卡) 。 |
是 否 |
是 否 |
6 |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印鉴卡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 情况。 |
是 否 |
是 否 |
7 |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周转库(柜)的,是否配备保险柜。 |
是 否 |
是 否 |
8 |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是否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
是 否 |
是 否 |
9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是否做到 货到即验,验收记录是否双人签字。 |
是 否 |
是 否 |
10 |
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做到专人负 责、专库(柜) 加锁。 |
是 否 |
是 否 |
11 |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 否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
是 否 |
是 否 |
12 |
门诊药房是否固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 |
是 |
是 |
|
药窗口, 并由专人负责相关药品调配。 |
否 |
否 |
13 |
是否存在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人员开具相关药品处方情况。 |
是 否 |
是 否 |
14 |
是否存在没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资 格的药师调配相关药品的情况。 |
是 否 |
是 否 |
15 |
获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 以及获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 药师,是否均参加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
是 否 |
是 否 |
16 |
是否存在麻精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和管理由同一 人实施的情况。 |
是 否 |
是 否 |
17 |
是否存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型到医疗机 构外使用的情况(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除 外)。 |
是 否 |
是 否 |
18 |
麻精药品的开具是否使用专用处方。 |
是 否 |
是 否 |
19 |
麻精药品的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是否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
是 否 |
是 否 |
20 |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是否 在病历中进行记录。 |
是 否 |
是 否 |
21 |
医师是否存在除治疗需要外,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 情况。 |
是 否 |
是 否 |
22 |
麻精药品的处方保存是否符合相应时限要求。 |
是 否 |
是 否 |
23 |
病区、手术室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 否存在私自处理或留存的情况。 |
是 否 |
是 否 |
24 |
是否存在借用患者信息开具麻精药品的搭车开药 行为。 |
是 否 |
是 否 |
25 |
是否存在编造和伪造患者信息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套购麻精药品的行为。 |
是 否 |
是 否 |
26 |
是否存在违规开具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美金 刚片或普瑞巴林等药品处方的行为。 |
是 否 |
是 否 |
附件2
宣城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统计表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机构类型 |
办医主体 |
辖区总数 |
自查数量 |
抽查数量 |
二级以上 医疗机构 |
公立 |
|
|
|
民营 |
|
|
|
|
基层医疗机构 |
公立 |
|
|
|
民营 |
|
|
|
|
其他 |
公立 |
|
|
|
民营 |
|
|
|
|
总计 |
公立 |
|
|
|
民营 |
|
|
|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数量(起) |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
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 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 |
|
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进 货、库存、使用数量。 |
|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
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精药品,或未 |
|
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精药品。 |
|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人员 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有关规定,未对麻精药 品处方进行审核。 |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总计 |
|
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 |
数量(个)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 |
|
吊销印鉴卡数量 |
|
责令限期改正医疗机构数量 |
|
罚款医疗机构数量 |
|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
|
罚款总额度(万元) |
|
处理相关人员情况 |
数量(人) |
吊销执业证书 |
|
暂停执业 |
|
其他行政处罚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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