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具有重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但其同时具有易成瘾性,如管理使用不当发生流弊,会产生严重的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加强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是医政管理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麻精药品管理的进一步加强,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陆续涌现,特别是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在管理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及漏洞。
为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的监管工作,防止相关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联合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171号),宣城市卫健委、市公安厅、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宣城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宣卫健医〔2023〕30号)。
二、制定过程
根据当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以及使用现状、省市通知和方案的要求,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酌定于2023年7月至10月联合开展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广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医〔2023〕30号)要求,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广德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给各卫生健康单位。
四、主要任务
压实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主体责任,排查堵塞漏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麻精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推动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长效监管机制。
五、检查内容
(一)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各环节监管,严防相关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麻精药品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对贩卖麻精药品、违规开具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六、工作职责
(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和使用的日常监管,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严肃处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麻精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严肃处理。
(三)公安机关:联合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加大对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力度,打击套购、盗取、走私、贩卖麻精药品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七、工作实施
专项检查共分部署、自查自纠、抽查评估、总结四个阶段。
(一)7月31日前完成部署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按时间节点要求将自查自纠与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至广德市卫健委(附件1)。
(二)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9月30日前完成抽查评估。抽查重点:麻精药品管理能力薄弱的基层、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麻精药品使用量较大的医疗机构。
(三)市卫健委会同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10月20日前完成相应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总结报告材料。市卫健委负责填报汇总材料及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2)。
八、工作目标及意义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履职。认真落实各项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指南和规范,提高全体医务人员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使用“闭环”管理,力求“管得住,用得上”。
(二)加强日常监管,制定工作方案。梳理隐患漏洞,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落实。充分压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和完善部门沟通和协同机制,同时不断创新监管举措,优化工作流程,将麻精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市卫健委
解读人:解本建
联系电话:0563-602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