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819233/202009-00020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广德市交运局解读:《广德市机动车辆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整治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大气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维修市场实际,促进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根据《广德县交通运输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交办 〔2019〕64号)实施方案及《广德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大气办〔2020〕11号)文件精神,通过征求意见和开会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后正式发布。
三、工作目标:
从源头、过程、收集、治理、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污染防治。按照《广德县交通运输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交办 〔2019〕64号)要求,严格维修企业管理,整顿不规范喷涂烤漆作业,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四、主要内容:
1.加大城区范围内维修企业室外喷涂烤漆作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2.针对维修行业喷涂烤漆作业的企业,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建立台账名册。
3.与市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对环保设施不运行或使用不规范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从事喷涂烤漆作业的新开业维修企业无环保设备或环保设备不达标的,不得从事机动车辆喷涂烤漆作业,对无资质的经营单位,依法停业整改或取缔,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车喷涂作业。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全市维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按照方案整治的要求,结合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扎实开展好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二是强化督促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的实效性,对整治期间的强制取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杜绝一切人情关系,确保整治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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