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大气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维修市场实际,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从源头、过程、收集、治理、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污染防治。按照《广德县交通运输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交办
〔2019〕64号)要求,严格维修企业管理,整顿不规范喷涂烤漆作业,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重点
1.广德汽配嘉园维修市场、广德亚夏汽车城;
2.城区各主次干道及重要交通干线。
三、整治时间
2020年9月底前,完成涉喷涂、补漆工序汽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建立整治工作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的涉喷涂、补漆工序汽修企业占排查清单总数的60%以上。依法查处辖区内环境保护、维修资质等手续不齐全,以及露天和敞开式、废气治理设施设置和运行不规范、废气不达标排放的涉喷涂、补漆工序的汽修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改造、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的汽修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废气监测报告,连同改造或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整治内容
(一)登记备案整治
1.对原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维修企业开展资质复核,对于已不符合开业标准的企业取消其资质等级并予以公示。
2.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进企业走访活动,主动了解企业所需所求,提高维修企业登记备案的主动性;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企业进行登记备 案,力争全市维修企业登记备案达到60%以上。
(二)污染防治整治
1.加大城区范围内维修企业室外喷涂烤漆作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2.针对维修行业喷涂烤漆作业的企业,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建立台账名册。
3.与市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对环保设施不运行或使用不规范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从事喷涂烤漆作业的新开业维修企业无环保设备或环保设备不达标的,不得从事机动车辆喷涂烤漆作业,对无资质的经营单位,依法停业整改或取缔,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车喷涂作业。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全市维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经营行为整治
加大全市维修企业经营不文明行为的整治,重点是汽配嘉园、亚夏汽车城内的维修企业,针对占道作业、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首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现予以停业整顿,确保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
结合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向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发放《致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业主的一封信》,企业签订《承诺书》。
(二)提高巡查频率
积极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加大对汽配嘉园、亚夏汽车城维修市场、城区各主次干道及重要交通干线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
督促未登记备案的维修企业及时备案,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停业整顿并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维修市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责任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严明整治纪律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实效性,对整治期间的强制取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杜绝一切人情关系。
3.后勤保障到位
为确保维修市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整治期间予以经费保障,加强人员调配,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