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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007-0008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发文字号: 建设〔2020〕8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007-0008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发文字号: 建设〔2020〕8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建设〔202085

 

各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经住建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分工》、《广德市消防备案项目抽选办法》、《广德市消防专家库组建、抽选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遵照执行。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日

 

 

 

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备案和抽查职责分工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省厅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范围和主体责任

(一)依法应当实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住建局消防科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项目抽查的业务科室,负责市本级、市开发区及乡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科负责受理市本级、市开发区及乡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根据消防科出具的意见出具凭证和意见书,抽选备案抽查项目。

(三)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技术审查结果、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二、消防设计审查

(一)消防设计审查的受理范围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对消防设计文件中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并单独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采取联合图审的项目应进行消防专项审查并单独出具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四)对特殊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五)对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工程,政务服务科收到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资料后交消防科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申报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政务服务科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政务服务科将出具受理凭证的项目材料移交消防科,消防科负责对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窗口,由窗口出具消防设计合格或不合格审查意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改正并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六)对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范围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科应报省住建厅审查,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受理范围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竣工验收前应当先行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消防专项工程查验: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政务服务科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资料交消防科审核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不予受理,并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2.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政务服务科受理项目材料后移交消防科,消防科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进行现场评定。

(五)消防科将现场评定结果反馈给政务服务科,由政务服务科出具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4.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政务服务科应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说明理由。建设单位收到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后,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政务服务科申请复查。消防科接到政府服务科转来的复查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再次复查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政务服务科负责将验收合格后的竣工图共享给市消防救援大队。

实行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科将现场评定结果反馈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并由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四、竣工备案和抽查

(一)竣工备案和抽查的受理范围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其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政务服务科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另应提交消防设计专项说明、消防图审专项审查意见)。

本办法关于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政务服务科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备案凭证,并将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共享给市消防救援大队。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不予备案,并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政务服务科在出具备案项目凭证前,应按照《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项目抽查抽选办法》对备案项目进行随机抽选并确定抽查对象。

(四)消防科负责对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备案项目,按照消防验收标准核验资料和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应重新向政务服务科申请复查,消防科接到复查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复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五、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

    

 

 

 

 

 

 

 

 

 

 

 

 

 

 

 

广德市消防备案项目抽选办法

 

为切实做好消防备案项目抽查工作,确保抽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9〕1303号)规定,参考省市成功经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广德市消防备案项目抽选规则。

一、参与主体:

1.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科负责组织备案项目抽选活动;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邀参加抽选活动,受邀不派员参加或不按时参加的建设单位视同认可抽选活动结果。

二、抽选规则:

1.在已出具备案凭证的建设工程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不少于5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其他备案工程按不少于1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2.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科应在相关项目具备备案条件后,先随机抽取抽查对象。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备案项目经市住建局消防科查验合格后再由政务服务科发放备案凭证,未抽中的备案项目可直接发放备案凭证。抽取结果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和消防科。

3.在工改平台备案项目抽查摇号程序未建成前或发生故障短期无法排除情况下,可通过积累足额项目(其他备案项目10个,人密场所项目2个)以抽签方式按比例抽取备案抽查项目。组织单位为消防科,抽选人为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工作人员,抽取方式为按照备案项目的登记顺序编号,抽中相应编号的确定为备案抽查项目。

、派驻住建局纪检组负责对抽选工作进行监督。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德市消防专家库组建、抽选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项目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德市消防专家库组建、抽选规则。

一、主要目的

根据广德市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实际需要,通过本地专家自主报名和选调宣城市消防专家库专家,组建广德市消防专家库。适时抽选专家参与广德市消防工程验收、备案项目抽查的初验、复验活动,每名专家根据自身专业独立出具专家意见,作为市住建局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论依据。

二、组建原则

1.消防工程专业库设入库专家需要具备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给排水专业)职业资格;或者具备上述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上述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库方式以自愿报名参加为主,每个专业入库专家名额不少于5人,各专业报名入选人数少于定额的,可通过宣城市住建局推荐,从宣城市消防专家库中择优补充。

2.入选专家一般应在广德市工作、生活,具备一定时间,能在市住建局的安排下,公平、公正的参与广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抽查工作.

3.入选专家应身体健康,具备参与现场验收、抽查的条件。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5.市住建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减少入库专家。

三、淘汰原则

1.入库专家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专家库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后,自动离开专家库。

2.入库专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市住建局可将其清退出专家库。

3.被抽选到的专家2次不参与验收、抽查活动且不请假的,市住建局可直接将其清退出专家库。

4.入库专家独立出具的专家意见不实、出具倾向性意见、出具为其个人及其他人谋取私利意见,对消防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市住建局应直接将其清退出专家库,并对其违法违纪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派驻市住建局纪检负责对入库专家造成消防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认定。

5.对被清退的专家违法违纪情况应交市建筑业协会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四、抽选规则

1.专家库抽选工作由住建局消防科负责,派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参与,抽选时至少2人在场方可实施,并作文字记录。

2.住建局消防科根据验收、抽查项目实际需求,在消防工程专业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建具体项目的验收、抽查专家组,专家组由住建局消防科带领,对具体项目进行验收、抽查(包含初验和复验),验收、抽查合格后专家组自动解散。

3.抽选专家地点在住建局,抽选方式为抽签。

4.确定抽取人选后,由住建局消防科直接电话联系并告知专家,专家应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验收、抽查活动。

5.被抽中专家确实无法安排时间参与验收、抽查或与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场告知,并提前请假或申请回避。

6.专家请假或申请回避后,出现空缺的应按照抽选规则重新抽取专家。

五、权利义务

1.专家在参与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时,应对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2.专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和准则,并对个人出具的专家意见负责。

3.专家根据所从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评定活动,领取住建局发放的专家费,标准为400元/天。因特殊原因需提高标准的应报局党委会研究后发放。

4.入库专家可根据自身情况,书面告知住建局放弃担任消防专家。

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住建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