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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10-0015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发文字号: 广政〔2023〕9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广德市应急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3111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10-0015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发文字号: 广政〔2023〕9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广德市应急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广政〔202397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111日至20244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种;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三)野炊、玩火等;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它农林事用火;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10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31031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