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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210-0003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发文字号: 财农〔2022〕25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210-0003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发文字号: 财农〔2022〕25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乡村

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农〔2022257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财农〔20226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952号)和《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22382号),结合 2022 年全省开展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专项工作情况,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乡村振兴局

                                    2022930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涉农项目申报管理、规范涉农中介机构发展、提升涉农主体服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引以为戒、防患未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提升资金效益,发挥政策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项目申报立项机制

1、全面梳理有关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本单位组织申报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含上级财政切块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开展排查梳理,列出 2022 年具体项目清单和管理流程,报送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优化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在符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下,根据涉农资金政策、项目的新要求,严格执行《广德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具体操作中落实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实施主体、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分类有针对性地研究细化项目申报工作指南,明确申报主体、条件、指标等具体要求,简化项目申报流程,优化项目申报程序,突出公平公正。对补贴类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补助标准,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由市政府或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统一向社会公告,凡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申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公开发布通知,向社会告知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对照条件初步筛选后,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第三方专家对项目开展差额评审,竞争立项。原则上,根据专家评审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立项。按照回避制度要求,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项目单位有相关利益联系的个人, 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3、加强项目申报服务和指导

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制定农业项目申报、管理流程图,实行菜单式、选项式填报,APP一站式申报等方式,降低项目申报的技术门槛和难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的便捷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二)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

1、开展涉农中介机构摸底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开展涉农中介机构摸底工作,了解掌握当前涉农中介机构发展数量、规模、水平以及中介机构在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中提供代理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建立台账并将台账报送市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要求,落实对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的相关中介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将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较好、农民群众比较认可的中介机构纳入名录,对存在服务质量差、编造虚假材料、提供不实证明、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建立警示名录或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严格落实四不得要求,即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3、规范涉农中介机构代理服务内容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中介机构提供代理服务的规范性合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推动涉农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涉农中介机构重点向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领域聚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强化政策阳光公开

1、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申报前,按规定及时公开具体涉农项目信息、申报指南等。项目申报后,落实公示制度,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进行有效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服务力度,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畅通投诉反馈渠道,显著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政策信息的可得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3、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充分发挥好现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培训机制和渠道作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引导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市场意识、信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共同知法、净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成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将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作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和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涉农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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