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9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年来,我市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发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在涉农项目申报管理、涉农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涉农主体服务指导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考虑。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引以为戒、防患未然,规范和加强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952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认真研究,起草制定,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最终定稿。
四、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涉农资金项目清单,规范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涉农中介机构服务指导和管理,加大申报政策文件及立项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着力营造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涉农项目申报氛围。坚决遏制和防范中介机构违规提取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安全精准有效使用,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红利。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项目申报立项机制
1、全面梳理有关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本单位组织申报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含上级财政切块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开展排查梳理,列出2022年具体项目清单和管理流程,报送市财政局。
2、优化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在符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下,根据涉农资金政策、项目的新要求,严格执行《广德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加强项目申报服务和指导
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
1、开展涉农中介机构摸底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开展涉农中介机构摸底工作,了解掌握当前涉农中介机构发展数量、规模、水平以及中介机构在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中提供代理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 ),建立台账并将台账报送市财政局。
2、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严格落实“四不得”要求。
3、规范涉农中介机构代理服务内容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中介机构提供代理服务的规范性合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推动涉农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强化政策阳光公开
1、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服务力度,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畅通投诉反馈渠道,显著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政策信息的可得性。
3、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充分发挥好现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培训机制和渠道作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引导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市场意识、信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共同知法、净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将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作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七、下一步工作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规范和加强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做到发现-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和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涉农资金。
解读机构:广德市财政局
解读人:农业科科长 岳维成
政策咨询电话:
农业科:0563-6817360
农业农村局:0563--603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