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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亭乡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98T/202203-0002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东亭乡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3-03
发文字号: 东政〔2022〕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东亭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98T/202203-0002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东亭乡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3-03
发文字号: 东政〔2022〕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东亭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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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亭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202249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东亭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业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亭乡人民政府

20223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亭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25月在全乡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三、整治时间

(一)研判部署阶段(2022年3月4日前)。乡安委会、消委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专题报告乡党委政府,提请党委政府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3月15日前)。组织乡安监站、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各村(社区)等群防群治力量,要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开展分级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八条” 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推进“一镇一委一站”建设,专项整治期间,落实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以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实践中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3.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8.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二)民宿(农家乐)建筑不满足下列七类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应继续使用:

1.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5 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6.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7.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五、职责分工

乡安委会、消委会要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三项工作机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

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同时加强对澡堂、足浴、小服装厂、竹制品加工厂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摸排,建立底数清单,报乡安监站汇总。

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民宿(农家乐)等本地特色重点单位场所和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定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建立辖区所有(民宿)农家乐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数清单和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报乡安监站汇总。

市场监督所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摸排辖区所有餐饮饭店和超市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数清单和建立消防隐患台账,报乡安监站汇总。

各村(社区)要组织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 “上门提醒”,同时结合农村大喇叭、应急广播等媒介,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加强摸排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数台账,报乡安监站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平台作用,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移交查办等机制,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监管合力。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安委办、消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东亭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