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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医保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来源:市医保局 字体:[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要求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德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广德市行政便民中心5楼,电话:0563-6050155,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其中:市本级重点栏目38条,政策法规1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6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6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6条,领导活动22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6条,招标采购1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8条,监督保障5条,精准脱贫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我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从申请主体上看,企业0人,公民0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0件,其他方式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根据《广德市医保局宣传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公开任务;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广德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两处平台皆有专人负责日常更新维护,相辅相成做好医保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拓展公开的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广德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市医保局)
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调整“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题,各相关单位按财政局要求公开已完成
(五)做好政府能力提升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围绕七比、七提升要求,重点发布本地本单位相关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典型案例等信息。建设“政府能力提升年”专栏已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畅通循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深化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政府履职能力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建设“政策文件”库,根据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已完成
(二)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完善政策解读信息,增加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已完成
(三)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综合政策咨询服务窗口和政务公开专区。已完成
依托政府网站建立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兑现)为一条龙的综合信息服务专栏,做好与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和政策文件库的衔接,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一口对外,直通部门的线上政策咨询服务。通过政务公开专区关联政策文件库,提高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已完成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形成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开展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已完成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的,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按要求解读发布的政策文件,组织评选评优活动已完成
(四)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做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做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征集关注度高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与12345对接,总结热点问题,根据要求,及时做出回应。已完成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根据要求,设置国家、省行政法规目录已完成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清理整合,避免出现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一)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做好2021年国务院部门新出台标准指引的承接工作,编制和实施相应省级目录标准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根据省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承担领域的基层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各领域目录及时调整完善,增强可操作性、时效性。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县(市)级、乡镇(街道)和有关公共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已完成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推动基层政府依托皖事通平台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三)发掘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根据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推广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落实到本市26个试点领域中。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提升各地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收取信息处理费。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水平。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六、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一)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二)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三)狠抓任务落实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要求完成,做好监督指导各部门年报编写及公开工作。已完成
(四)规范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避免简单的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要求完成。已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医疗保障工作直接关系社会民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医保政策变化更新较快,此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科室、中心信息交换对接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度,我局加大了政策更新力度,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可公开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同时,督促指导相应业务科室持续加大重大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通过文字解读、政策问答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医保领域问题诠释出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