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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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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404-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农政〔2024〕18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404-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农政〔2024〕18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16:1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4年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农政〔202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财政局

202447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目的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实行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发放依据,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不断促进耕地地力的有效保护,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稳产增收,农民收入稳步提升。

二、补贴主要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将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补贴要求。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依据。对新增的耕地,申请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明确权属和面积,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确权证为村民代表但耕地实际属于众农户的,能够分证的必须分证后再发放补贴。确权证为村组集体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补贴资金分配标准。以省下达给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数加上我市历年发放结余资金,除以新界定的补贴总面积,得出的平均数为全市亩均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应补尽补,不留结余。

三、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开展工作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根据省里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分级召开耕地地力保护工作会议,层层传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补贴政策,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三)审核登记。各乡镇、街道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包括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代发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级公示到大的自然村)。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531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清册》审核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市农业农村局核实上报的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纸质汇总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四)发放补贴。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6月底前所有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市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汇总确认后的《清册》,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五)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便进一步核实完善和纠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补贴发放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谁失责,谁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补贴面积清册精准登记、统计核实、公示及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汇总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咨询。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资金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