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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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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401-0014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柏垫镇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备案及管理流程》的通知 文号: 柏政〔2024〕5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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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柏垫镇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备案及管理流程》的通知
文号: 柏政〔2024〕5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柏垫镇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备案及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5:39 来源:柏垫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柏垫镇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备案及管理流程》的通知

 20245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柏垫镇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备案及管理流程》已经柏垫镇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柏垫镇人民政府

 2024112

(此件公开发布)


柏垫镇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部门

联合备案及管理流程

 

为规范管理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预防食品、消防等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备案及管理流程。

一、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实行部门联合备案制度。由城管牵头,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供电及所在村(社区)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二、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的组织者需提出书面申请,据实提供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身份证、食品安全许可证、健康证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供电、环境卫生等部门共同提出备案意见,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详见柏垫镇户外商品展销联合备案(审批)表(附件)

三、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的组织者是活动全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全程、全方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在政府机关、村(社区)办公地点、学校、医院以及交通主干道周边摆摊设点;原则不超过五天。

四、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的组织者要制定完整可靠可行的活动方案及消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车辆自觉停放在停车位上,严禁阻碍交通,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其列入不诚信经营黑名单,二年内不得在柏垫境内从事相关活动。

五、户外商品展销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应签署包含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内容的承诺书,并缴纳2000元的履行承诺保证金,撤离时由城管牵头进行离场验收,若未出现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全额退还保证金。保证金由所在村(社区)代收代退。

六、本办法自2024112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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