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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1-00099 组配分类: 双招双引政策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文号: 广政规〔2024〕7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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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双招双引政策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文号: 广政规〔2024〕7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关于印发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3:21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广政规〔202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业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2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制定政策。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一)鼓励入限纳统对当年获批新增限上单位(其标准: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商业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批发业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法人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个体户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限上限下单位做大做强对上年度已纳统的限上单位,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40%以上(含40%)的,给予4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40%(含30%)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30%(含20%)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每个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超过20%(含20%)、50%(含50%)的限下样本点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

)鼓励发展连锁品牌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统的限上企业,在广德境内每新增直营门店(分店、分公司)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广德以外设立直营门店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4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名品名店”入驻。对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广德“首店”“旗舰店”入驻并获批新增限上单位的,经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不超过3个品牌)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20万元奖励。

)鼓励营造消费氛围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以及发放电子消费券和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等促消费活动。对组织商户15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单位不少于5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和企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厂房、仓储用房等,创办具有美工设计、运营技术、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商直播基地。对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商直播基地、数字产业园区,按其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部分90%给予园区运营方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对购地新建或收购、租赁(5年以上)闲置楼宇等存量资源,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按产业园当年度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支持企业做强国内电商零售我市入限纳统的电商企业,按其当年度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市内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包含MCN机构、主播工作室、企业直播间等),年直播带货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且其主账号的粉丝数首次达到10万、100万、5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培育主播年带货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MCN机构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支持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创业青年(网店)及电商企业在第三方平台销售广德农特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有关事项

(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兑现。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资料等相关事项。

(三)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四)对奖励年度内发生较严重侵权、质量、安全事件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广政〔20203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