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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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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303-0015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柏垫镇农村老年人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柏政〔2023〕39号
生成日期: 2023-03-27 发布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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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柏垫镇农村老年人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柏政〔2023〕39号
生成日期: 2023-03-27
发布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柏垫镇农村老年人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15:21 来源:柏垫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柏垫镇农村老年人助餐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39

 

各村(社区)

现将《柏垫镇农村老年人助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柏垫镇人民政府

                                 2023327

(此件公开发布)


柏垫镇农村老年人助餐工作实施方案

 

老年人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已列入安徽2022民生实事,为认真落实关于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民生实事要求,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老年助餐实施方案宣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指导意见》(宣民养202210号)和《宣城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补助和老年人助餐补助指导性意见》(宣民养202227)文件精神,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提高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2023年新建配柏垫社区、凤桥社区两处助餐点。2023-2025年持续推进、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老年助餐服务优先保障失能、空巢、留守、高龄、低收入等老年群体,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二)坚持多元投入。加财政资金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三)坚持统筹发展。积极发展中心厨房+街道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送餐入户的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机构必 须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方可面向社会提供 服务。

   三、助餐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助餐形式

1.建设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设置老年餐桌。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老年餐桌也可以根据需求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可以与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养老机构的食堂签约,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及送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应面向社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5.物业企业参与助餐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功能,发挥距离近、人员熟、服务条件好等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办居民小区老年餐桌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6.农村新风堂+老年助餐服务。可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参照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鼓励各地结合有条件的新风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新风堂现有场地和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老年助餐品牌。

7.支持邻里助餐。对于助餐服务难以覆盖的农村偏远地区,可以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的方式,引导居民邻里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居民利用居家厨房设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四、资金补助和经费核拨

(一)资金补助

1.一次性建设补助

1)补助范围。根据省确定的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及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老年食堂,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农村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

1)补助范围。每年度对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进行考核,合格的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农村老年助餐点、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 2万元/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令停止运营立即整改,同时取消当年运营补助资格。

3.老人助餐补助

1补助范围。具有本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重点保障经济困难、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等特殊困难老人群体的就餐补助。年龄以老年人身份证为准,计算到月。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不享受助餐补助就餐补助仅用于就餐直接抵扣,每餐一次,不重复不累计,且不发给补助对象。补助财政承担。

2补助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中、晚餐3元、早餐2元的就餐补助60岁以上的低保、特困、失能(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中、晚餐4元、早餐3元的就餐补助。就餐补助仅用于就餐直接抵扣,每餐一次,不重复不积累,且不发给补助对象。

(二)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经费核拨

助餐服务单位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助经费核拨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运营良好的助餐点,民政局提出经费核拨计划,财政局将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经费核拨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拨付到镇政府镇政府根据实际及日常考核情况将就餐补助资金拨付给助餐服务单位视情将一次性建设补助拨付到村,并监管按规定使用。

五、服务和管理要求

(一)开展资质认定。提供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有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镇社会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社会事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予以认定,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统一标识。村(社区)设置的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三)提升服务质量。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规范食材采购,确保食材健康安全。中、晚套餐至少应包括一荤一素一汤一主食,套餐单价原则不高于12元每份。老年套餐应每周更新,并照顾到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常见老年病患者的餐饮要求。助餐服务机构对于有送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四)科学规划布局。要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服务半径等因素,充分利用养老服务站等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布局设置。不能局限于以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应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应当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步行一般不超过10分钟、远离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

五)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社会事务、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及日常监管情况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管理服务不善不能正常运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等,一经核实,取消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获取资格,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在助餐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虚报项目内容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障措施

(一)强组织领导。老年助餐服务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20 项民生实事和10项暖民心行动之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口,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镇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村(社区)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引导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协调落实助餐服务机构水、电、气公共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免费为助餐服务机构提供助餐场所。探索建立志愿者送餐队伍,鼓励党员、低龄健康老人等参与志愿服务,为不便出门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村(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