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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204-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广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建〔2022〕109号
生成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2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204-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广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建〔2022〕109号
生成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修订印发《广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1:22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修订印发《广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2109

 

各基层社、各有关企业、合作社:

为提高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新网工程加快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48号)精神,我们修订了《广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412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加快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用于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立足为农服务,重点支持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项目,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服务三农的宗旨。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的储备、组织备案申报、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资金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资金分配前需录入涉企系统比对通过,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向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报送的备案内容需包括:项目申报通知、专家评审程序及结果、资金下达文件、项目申报书等内容。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申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持股大于25%且超过半年以上、有一定三农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或涉农企业,供销社系统有股权参与的优先安排,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项目单位须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经营管理团队及能力。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以及农资综合服务等;

(二)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包括冷链物流系统、批发市场、电子商务、茶产业互联网等建设项目;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包括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残废弃物回收处置以及园林工程养护等项目;

(四)财政部、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且拟扶持补助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税费、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管理

第九条  省级专项资金可以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分配,可以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分配,作为市供销社及其投资公司的实缴资本金,增加在该项目单位的股权。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展决算、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检查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绩效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根据新网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项目单位申报文件、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实施单位佐证照片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对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市供销社将建立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发生违反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绩效管理,每年可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完成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并于次年3月底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到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备案。评价结果用于优化后续政策和预算安排。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报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根据《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48号)文件规定,暂定实施期限三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德市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字〔202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