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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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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11-001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广环〔2021〕170号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11-001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广环〔2021〕170号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4:16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管理对象

1.辖区内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的单位;涉及危险废物投诉举报、有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2.辖区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单位。

二、明确内部工作要求

1.政务服务科要严格把关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对照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强化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量,以环境无害化、危废减量化为前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

2.污染防治科要统筹抓好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定期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将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的单位,及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核实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在信息系统内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利用或处置量等相关信息,定期抽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情况。依托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参加规范化管理培训,切实增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3.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进行全覆盖检查(见附件);对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下的非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抽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针对日常检查、业务部门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清单,责任到人,及时跟进监督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如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科室、执法大队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尽责到位,防止出现危废环境监管工作“死角”,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凡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审批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有案不查或者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和弄虚作假,纵容包庇甚至支持参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市局纪检组,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检察机关依法处置,绝不姑息迁就。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