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1日
广德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广德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31日。
三、活动主题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提高政治站位,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将畅通消费作为守护安全的价值追求,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能力、水平,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坚持“守底线、拉高线”,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诚信,保障消费畅通,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宣传,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氛围。印发“3•15”宣传材料,总结交流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通过开展消费维权“五进”志愿服务活动,突出诚信主题教育,向消费者、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夯实“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三)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开展维权专题报道,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解答消费者有关日常生活消费的难题和疑点,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
(四)开展对商品、服务及收费领域市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弘扬诚信守法经营,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银行、保险、快递、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服务、家装、汽车销售维修、预付卡、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消费体验和监督评议活动。
五、活动安排
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202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部分线下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做出安排。
(一)组织开展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领域食药和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重点围绕与民生、疫情相关的行业、地区,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保障12315平台、热线维权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
(三)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应尽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收服务放心。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消保委,配合单位:市法院、公安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
(四)组织开展对全市有关医疗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以及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五)开展打击非法传销、网络诈骗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产品、农资市场等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组织开展对出租、客运车辆收费、拒载、绕客等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八)组织开展对全市商品贸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九)组织开展对全市商品房质量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售假贩假卷烟行为。(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
(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十二)开展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
(十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介,现场报道维权做法,发布警示案例、投诉分析报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3•15”纪念活动组织好、实施好。
(二)密切配合。市消保委要注重活动中的整体组织、联络和协调,构建共治平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社会监督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及时总结。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活动总结、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至市消保委秘书处。(地址:广德市桃州镇桃州路88号老工商局三楼;邮箱:gds12315@126.com;联系电话:6022010,13865307788,13865389077;)。
附件:1.广德市2021年“3•15”纪念活动宣传口号
2.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统计表
3.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广德市2021年“3•15”纪念活动宣传口号
1.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附件2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
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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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1
|
组织新闻发布会
|
次
|
|
2
|
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件
|
|
3
|
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件
|
|
4
|
组织主流媒体宣传
|
次
|
|
5
|
播放公益广告
|
条次
|
|
6
|
开展“五进”活动
|
次
|
|
7
|
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
份
|
|
8
|
发布消费警示
|
条次
|
|
9
|
组织各类会议
|
场次
|
|
10
|
组织普法活动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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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
|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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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营者参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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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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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成员单位名单
市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司法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交运局、文旅局、商务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金融服务中心、供销社、烟草专卖局、融媒体中心、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