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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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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12-0005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从家峰对《关于印发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5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12-0005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从家峰对《关于印发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5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从家峰对《关于印发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5 12:55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从家峰就《关于印发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问:请问该方案制定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长江修复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任务要求,根据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宣城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我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该方案制定的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

1.制定意义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实施“五水共治”,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此次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是对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进一步延伸。

2.总体考虑

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要做好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展开。目前,我省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市要加快治理步伐,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尚是在摸索中前进,各阶段工作要抓好总结提升,探索形成标准化的工作规范,保障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

问:请问该方案是如何进行研判和起草的?

答:部门实地勘察考核,第三方专家进行研讨,拟定初稿,经召开座谈会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交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

问:请问该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67号)要求,我市采取“一二级支流先行与全域推开”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原则,摸清本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责任清晰”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管制度,为本市长江支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问:请问该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总体工作要求,此次工作采取现场核查、人工排查、取样监测、溯源分类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安排人员对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航测解译发现的我市辖区内1658个疑似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解译发现的1503个敏感区域进行人工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对三级及以下支流开展自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和信息系统,逐一建档管理,其中二级支流排查结果录入省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查测同步”原则对排查现场符合采样监测条件的排口同步开展快速监测。其中,工业企业排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和沟渠、河港排口均应开展监测。农业农村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排口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测,雨洪排口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测。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6类,行业特征(如电镀、制浆造纸、畜禽养殖业等)明显的排口,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测特征指标。2019 年以来已进行过监测的排口(含自动监测设备),可使用历史数据。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应进行详细监测确认。

(三)开展排污口溯源分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编码现行标准,对排查发现的排口进行溯源分类,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其中排口现场不能确认排水功能和收水来源的排口,排查人员应对其上游不少于1公里范围内的汇水情况进行溯源,根据结果研判排口分类,对上游距离不足1公里的排口,按实际情况进行溯源分析。

(四)完善河长制信息。排查确认的排口应明确其收纳水体的名称,并录入相关河流的河长信息。对无法确认名称的水沟、河道、沟渠等,应跟踪排水去向,直至可以明确河长信息的河流。

(五)确定责任主体。排查确认的排口应逐一明确排口责任主体。对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无法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由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对排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

(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并持续推进整改。市直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和宣城市直有关单位制定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分类整治工作规范性技术指南,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溯反弹。

问:请问该方案的创新举措是什么?

答:

1.通过无人机航测解析发现现有所有疑似排污口及敏感区域。

2. 现场排查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通过快速检测,确定排污口性质及排水水质。

问:请问该方案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

1. 组织保障。成立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本辖区工作人员抽调、物资筹备、工作调度和信息上报等具体任务。

2. 技术保障。属地政府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排查,并提供相关基本信息,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效率。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查工作的抽检、质控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3. 监督保障。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排查无死角,提高排查溯源质量。市环委办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开展缓慢的,将采取通报、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问:请问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

(一)2020年12月上旬。成立广德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询价、招投标工作,并在上旬结束前确定,组织第三方人员培训;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招投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初步估算费用约60万元);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检测、溯源、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2020年12月中下旬。各乡镇、开发区、太极洞管委会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中已录入的疑似点位、敏感区域开展现场核查、人工排查,并同步开展快速监测,录入基本信息、确定排口分类;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查质量审核。

(三)2021年1月。完成排口责任主体确认工作,填报收纳水体河长信息,明确各级各部门、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前期快速监测发现异常的排口,进行详细监测。需要规范、整治的排污口按照类别由各自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依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牵头开展整治,如农业源则有农业农村局牵头整治,工业源则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整治。

(四)2021年2-4月。开展溯源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编制完成《广德市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

(五)2021年5-12月。完成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按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编制完成《广德市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

(六)2022年。持续推进巩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定期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年底前总结全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书面报送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