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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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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12-0005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0〕82号
生成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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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0〕82号
生成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12:53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1214



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长江修复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我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67号)要求,我市采取一二级支流先行与全域推开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原则,摸清本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责任清晰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管制度,为本市长江支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本市辖区内长江二级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长江流域三级及以下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内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

(二)排查对象。本市辖区内向长江二三级支流直接或间接排水的排口,包括管道、沟渠、涵闸、隧洞、溢流的排水口和相关河流(湖泊)的汇水口。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总体工作要求,此次工作采取现场核查、人工排查、取样监测、溯源分类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安排人员对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航测解译发现的我市辖区内1658个疑似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解译发现的1503个敏感区域进行人工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对三级及以下支流开展自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和信息系统,逐一建档管理,其中二级支流排查结果录入省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查测同步原则对排查现场符合采样监测条件的排口同步开展快速监测。其中,工业企业排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沟渠、河港排口均应开展监测。农业农村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排口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测,雨洪排口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测。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6类,行业特征(如电镀、制浆造纸、畜禽养殖业等)明显的排口,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测特征指标。2019 年以来已进行过监测的排口(含自动监测设备),可使用历史数据。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应进行详细监测确认。

 (三)开展排污口溯源分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编码现行标准,对排查发现的排口进行溯源分类,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其中排口现场不能确认排水功能和收水来源的排口,排查人员应对其上游不少于1公里范围内的汇水情况进行溯源,根据结果研判排口分类,对上游距离不足1公里的排口,按实际情况进行溯源分析。

(四)完善河长制信息。排查确认的排口应明确其收纳水体的名称,并录入相关河流的河长信息。对无法确认名称的水沟、河道、沟渠等,应跟踪排水去向,直至可以明确河长信息的河流。

(五)确定责任主体。排查确认的排口应逐一明确排口责任主体。对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无法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由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对排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

(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并持续推进整改。市直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和宣城市直有关单位制定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分类整治工作规范性技术指南,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溯反弹。

四、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202012月上旬。成立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询价、招投标工作,并在上旬结束前确定,开展第三方人员培训;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招投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初步估算费用约60万元);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检测、溯源、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202012月中下旬。各乡镇、开发区、太极洞管委会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已录入的疑似点位、敏感区域开展现场核查、人工排查,并同步开展快速监测,录入基本信息、确定排口分类;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查质量审核。

(三)20211月。完成排口责任主体确认工作,填报收纳水体河长信息,明确各级各部门、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前期快速监测发现异常的排口,进行详细监测。需要规范、整治的排污口按照类别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牵头开展整治。

(四)20212-4月。开展溯源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编制完成《广德市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

(五)20215-12月。完成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按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编制完成《广德市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

(六)2022年。持续推进巩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定期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年底前总结全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书面报送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的具体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问题整改包保责任,切实抓好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广德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本辖区工作人员抽调、物资筹备、工作调度和信息上报等具体任务。

(三)细化排查整治方式。属地政府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排查,并提供相关基本信息,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效率。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查工作的抽检、质控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四)全面把握整治原则。全面推进排污口整改。按照分批排查分类整治原则强化整改,实现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适当保留一批。整治时限上,能立行立改的在20211月底前完成整改,确因工程措施原因短期不能完成的,20214月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明确下阶段整治计划和措施。

(五)强化督导。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排查无死角,提高排查溯源质量。市环委办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开展缓慢,将采取通报、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向省、市官方网站进行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