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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3-00016 组配分类: 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6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3-00016
组配分类: 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6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10:50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做好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转运、处置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参照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

二、医疗机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骤增,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需要强化专业技术的作业指导,需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等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医患关联密切,作业人员仅仅佩戴口罩是不够的,应尽快规范穿戴全封闭性防护服。

三、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做到日进日清。做好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确保消毒设施正常运行。

四、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周转(袋、箱、盒)等用具使用,并强化周转用具的数量保证和规范消毒,包括进出医院等一线场所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消毒和及时更换(防范沾染性感染废物)。

五、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单位操作人员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六、严格落实日报制度,请各医疗机构每日14时前将本单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