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406-0009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财税奖补 企业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4〕44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2024年度推进“竹乡画廊”沿线重要文旅项目节点建设奖补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四合乡“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70201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406-0009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财税奖补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4〕44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2024年度推进“竹乡画廊”沿线重要文旅项目节点建设奖补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四合乡“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70201 |
关于印发四合乡2024年度推进“竹乡画廊”沿线重要
文旅项目节点建设奖补意见的通知
四政〔2024〕44号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四合乡2024年度推进“竹乡画廊”沿线重要文旅项目节点建设奖补意见》业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合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合乡2024年度推进“竹乡画廊”沿线
重要文旅项目节点建设奖补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竹乡画廊”沿线重要节点建设,促进全乡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奖补意见:
1、自主申报,严格把控。本《意见》使用对象为四合乡境内的旅游企业,包括各A级景区、旅游项目。按照“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流程实施该项工作,由企业自主实施景区道路的新建、停车场硬化、“白改黑”、河道整治及景观亮化等基础设施。实施前需向四合乡“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进行申请备案,建设内容经审核完成后方可实施。申请单位需配合市、乡两级有关“竹乡画廊”的工作需要,不配合的单位不予以审核通过。
2、严控品质,定额奖补。企业建设“竹乡画廊”沿线节点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适度”的建设原则,自筹资金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通往景区道路的白改黑、河道整治、绿化亮化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四合乡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验收,并请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每个项目给予审计价49%补助,单个文旅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每年乡政府安排50万元用于奖补工作。超过50万部分在下年度优先安排。
3、规范程序,奖励兑现。在“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实地查看并予以回复,按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奖补对象。项目申报实施完成后,由“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报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分上下半年两个批次集中进行拨款。
本办法实行一年,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四合乡“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