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112-0008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基本民生 机关事业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发文字号: | 森防指〔202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火灾防治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31119 |
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112-0008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局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基本民生 机关事业单位 |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
发文字号: | 森防指〔2021〕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火灾防治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31119 |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德市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森防指〔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12月20日县政府印发的《广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同时废止。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1年12月24日
广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火指挥部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术语说明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宣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属地党委政府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和宣城市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应急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属地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防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协调当地驻军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火任务按《关于明确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的通知》(政办秘〔2019〕11号)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的森林火灾,按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应急合作机制相关要求处置。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跨市(县)级行政区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宣城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火灾发生地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拟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应急局向宣城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调动当地驻军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和市林业发展中心加强会商,及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乡镇和县级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发生在省、设区的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宣城市、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关于发布<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林火指〔2019〕7号)执行。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乡镇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我市应对工作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四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6)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三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7)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协调指导市融媒体中心做好报道。
6.3.3 二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扑火,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
6.3.4 一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我市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报请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火场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属地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协调驻广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派专业扑救力量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属地人民政府或属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防火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属地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7.2 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指导属地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及物资储备,科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属地政府按要求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乡镇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应急队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应急局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宣城市应急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
9.3 术语说明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根据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发布《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林火指〔2019〕7号)
3.乡镇、街道、太极洞,市直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值班电话
4.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模板)
附件1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 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成立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武部政委、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2)组织拟(修)订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
(3)负责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省、宣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和宣城市政府的相关决定;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承担宣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宣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分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兵森林扑火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组织协调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2)市应急管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火警及灾情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有关单位及应急队伍开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工作。
②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划的有效实施。
③负责组建100人的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指导各级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培训、演练,按规定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
④组织全市森林防火督查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⑤组织协调指挥各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⑥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有关单位及应急队伍进行森林防火工作考核。
⑦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
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①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②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③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火灾鉴定、损失评估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在必要时,可提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名义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市政府督办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工作考核。
⑤负责所属单位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
⑥负责指导全市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⑦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乡镇及太极洞管委会。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成立25人以上的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火情处置。太极洞管委会成立15人以上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火情处置。同时指导村(社区)建立应急扑火队伍,避免小火酿成大灾。
乡镇、太极洞管委会统筹力量加强管理,负责物资储备、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指导村(社区)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火场外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相关违法用火活动。
(6)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不在林区野外用火。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畅通。
(8)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援供等工作。
(9)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争取上级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市财政局。负责调集市级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支出,负责全市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并将预防和扑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1)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期内提供森林火险气象预报服务,适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3)市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
(14)市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负责林区内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线路清障等工作,严防森火灾发生。
(15)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播发或者刊登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决定、命令和森林防火常识、安全教育等,并做好火灾现场旅游人员疏散安置工作。
(16)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17)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根据火情需要,组织队伍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19)森林保险经营单位。负责森林火灾中投保项目的保险赔付兑现工作。
附件2
关于发布《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工作的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林火指〔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极洞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规范我市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处置方法。现将《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关于明确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规范》和《关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置程序的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12月9日
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安徽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
森林火灾报告事关森林防火工作能否正常、有序开展,是森林防火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掌握森林火灾情况,有效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规定程序和内容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及时、准确核查森林火情
为确保快速扑救准确核实火情,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贻误时机,多层传达导致信息不畅,实行属地负责制。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反映森林火情后,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至火情所在地政府(联系电话见附件1);对上级防火办通报的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和群众或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反映的森林火情,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接到通报后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核查。对属于森林火灾应予以上报的,由属地防火办按规定将核查结果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以属地上报为准。
三、明确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具体要求
(一)报告要求
1、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反映森林火灾相关信息,包括火灾情况、扑救情况等内容(报告表格样式见附件2)。
2、为了减少属地上报环节,若没有火情则不再上报,即为零报告。
(二)报告方式
森林火灾报告原则上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防火办邮箱(联系电话:6031119),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纸质形式进行报告(可采用加盖公章后扫描拍照等方式)。
(三)报告流程及时限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应在组织扑救的同时,迅速核查,对发生的火灾及时研判,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经属地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按规定上报,市防火办以协同办公系统收到的时间、内容为准,再行上报。
1、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威胁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军事设施以及居民点的,应在20分钟内上报市防火办;其他森林火灾,各乡镇应在森林火灾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火办。
2、市防火办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至宣城市防火办。在2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按程序报告至省防火办。
3、其他报送要求,按《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1、乡镇、太极洞,市直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值班电话
2、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模板)
附件3
乡镇、太极洞,市直重点森林防火单位
值班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1 |
桃州镇人民政府 |
6022381 |
2 |
新杭镇人民政府 |
6086131 |
3 |
邱村镇人民政府 |
6061242 |
4 |
誓节镇人民政府 |
6096138 |
5 |
柏垫镇人民政府 |
6076088 |
6 |
杨滩镇人民政府 |
6701040 |
7 |
东亭乡人民政府 |
6841201 |
8 |
四合乡人民政府 |
6070201 |
9 |
卢村乡人民政府 |
6912398 |
10 |
太极洞管委会 |
6850198 |
11 |
市应急管理局 |
6031119 |
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030161 |
附件4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第 期
广德市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分
年广德市 乡(镇) “ · ”森林火警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森林火警,山场为 。主要报告内容有:
火情态势: ;
敏感目标:火场附近 是(否)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军事设施,以及居民点情况等;;
扑救情况: ;
扑火队伍 人, 将火扑灭;
存在问题: ;
初步调查情况: ;
火灾原因: 。
特此报告。
值班人: 签发人:
关于明确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规范
市政府于2019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明确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的通知》(政办秘〔2019〕11号)《关于成立广德市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政办秘〔2019〕12号),明确了森林防火职责。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森林火情,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和实际需要,经研究,现就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事项规范如下。
一、明确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启用情形
(一)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启用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
(二)根据森林火情发展形势要求启用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
(三)根据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要求启用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
1、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市防火办提出申请,明确需要支援队伍的人数和装备等。
2、火灾发生地属地政府应明确现场负责人,为确保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快速到达火灾现场,避开拥堵路段,应指派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的人员引导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到达火灾现场。
3、火灾发生地属地政府应调用相关设备,根据火情及时确定防火隔离带位置并组织清除,向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提出扑救建议,明确扑救区域,做好火灾现场扑救水源、火场进出道路摸排、扑救人员后勤保障等相关保障工作。
4、明火扑灭后,指定一定数量的人员清理、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二)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主要有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五龙山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中队、新杭矿山救护队。为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应急力量的建设,规范队伍管理,提高战斗力,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情,值班值勤须做到:
1、保持良好战备状态,做好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备足燃料、后勤补给等,确保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2、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固定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饮酒,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脱岗、漏岗等行为。
3、森林高火险期节假日值班人员不低于队员总数的1/2;防火期内节假日值班人员不低于队员总数的1/4,非当日值班人员均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新杭矿山救护队必须确保有效战斗单元常态化值班。各队伍接任务后应明确现场带队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时反馈至市防火办,便于现场联系调度。
4、森林高火险期,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及特殊时期,由市防火办发布预警通知,按照确定的森林高火险期时间落实值班要求。全市雨、雪天气期间森林火险等级较低时,各队伍自行统筹安排值班工作,所有队员手机须通讯畅通。
5、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的针对性演练,加强森林消防扑救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扑救实战演练,提高队伍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6、火灾扑救过程中,市级应急队伍如果有其他任务,需征得市防火办现场负责同志的同意后,方可离开火场。
(三)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
1、市防火办接到火警后,应将所掌握的火场情况、市防火办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时通报给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通知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参与扑救。
2、任务结束后,根据火灾扑救情况,市防火办和属地政府共同对市、乡(镇)、村参加森林扑火任务的人员和装备进行清点,市防火办视情对清点情况进行通报。
3、森林火灾信息由市防火办统一发布,为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各属地、各单位以及参与扑救人员不得私自发布火场信息,确需发布的,须与市防火办做好沟通。
4、市防火办根据火情发展情况,视情向市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关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置程序的规范
野外违规用火是造成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各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把主动发现、处置、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当作做好防范森林火灾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用火。现就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置程序规范如下。
一、及时固定证据到位
各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发现违规用火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火情,并拍照保存相关证据,连同发生时间、地点、责任人等基本信息交属地防火办或直接交属地公安机关(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交森林公安处理,对违反《禁火令》的由属地统筹交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森林公安处理)。
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到位
公安等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做出处理决定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属地防火办;属地防火办接反馈后3日内报市防火办。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做好公安机关案件调查处理支持工作。
三、及时宣传典型案例到位
属地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防火办应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引导林区群众规范生产、生活、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社会大局稳定。
市防火办要及时对各属地、部门违规用火行为处置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