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007-0008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基本民生 机关事业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发文字号: | 广减救〔2020〕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减灾救灾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40396 |
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007-0008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局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基本民生 机关事业单位 |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
发文字号: | 广减救〔2020〕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减灾救灾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40396 |
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的
通 知
广减救〔2020〕5号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市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为强化我市自然灾害灾情管理,规范市、乡镇灾情信息审核上报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一)灾害发生后,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要及时督促辖区内村(社区)、企业统计报告灾害损失情况,非园区内企业灾情由所在行政村(社区)统计报告。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要及时协调组织本乡镇承担应急、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供电、通讯等职能的部门实施查灾核灾,分类别统计汇总,经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时限报送至市应急局。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及时相互主动对接会商,分类别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经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本行业、本系统的灾情数据,确保数据准确一致,并按规定时限报送至市应急局。
(三)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OA办公系统向市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特殊情况时可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扫描件(OA邮箱:市应急局减灾救灾科,联系电话:6040396)。
二、规范履行灾情信息审核程序
市应急局接收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及各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报送的灾情数据后,及时汇总填写灾情信息报告表(见附表),履行上报前审核手续。灾情信息报告表经市政府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同时将灾情信息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相关指挥部办公室(按原生自然灾害主灾种确定)。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应参照上述程序、方式履行灾情信息审核手续,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三、规范落实灾情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灾情信息初报、续报和核报的时限要求,侧重初报、核报审核,但新增人员因灾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激增等重大灾情数据变化的续报也应履行审核手续。
(二)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及各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所报送的灾情信息将与年度各类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和恢复重建项目分配直接挂钩,各单位要如实核报灾情信息。
附件:广德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告表
广德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广德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告表
灾害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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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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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别 |
初报、续报、核报 |
报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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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 情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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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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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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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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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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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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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 |
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