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1912-0003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发文字号: | 林火指〔2019〕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布《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火灾防治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31119 |
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1912-0003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局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 |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
发文字号: | 林火指〔2019〕7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发布《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火灾防治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31119 |
关于发布《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工作的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林火指〔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极洞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规范我市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处置方法。现将《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关于明确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规范》和《关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置程序的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12月9日
关于广德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安徽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
森林火灾报告事关森林防火工作能否正常、有序开展,是森林防火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掌握森林火灾情况,有效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规定程序和内容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及时、准确核查森林火情
为确保快速扑救准确核实火情,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贻误时机,多层传达导致信息不畅,实行属地负责制。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反映森林火情后,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至火情所在地政府(联系电话见附件1);对上级防火办通报的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和群众或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反映的森林火情,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接到通报后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核查。对属于森林火灾应予以上报的,由属地防火办按规定将核查结果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以属地上报为准。
三、明确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具体要求
(一)报告要求
1、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反映森林火灾相关信息,包括火灾情况、扑救情况等内容(报告表格样式见附件2)。
2、为了减少属地上报环节,若没有火情则不再上报,即为零报告。
(二)报告方式
森林火灾报告原则上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防火办邮箱(联系电话:6031119),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纸质形式进行报告(可采用加盖公章后扫描拍照等方式)。
(三)报告流程及时限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应在组织扑救的同时,迅速核查,对发生的火灾及时研判,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经属地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按规定上报,市防火办以协同办公系统收到的时间、内容为准,再行上报。
1、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威胁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军事设施以及居民点的,应在20分钟内上报市防火办;其他森林火灾,各乡镇应在森林火灾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火办。
2、市防火办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至宣城市防火办。在2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按程序报告至省防火办。
3、其他报送要求,按《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1、乡镇、太极洞,市直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值班电话
2、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模板)
附件1
乡镇、太极洞,市直重点森林防火单位
值班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1 |
桃州镇人民政府 |
6022381 |
2 |
新杭镇人民政府 |
6086131 |
3 |
邱村镇人民政府 |
6061242 |
4 |
誓节镇人民政府 |
6096138 |
5 |
柏垫镇人民政府 |
6076088 |
6 |
杨滩镇人民政府 |
6701040 |
7 |
东亭乡人民政府 |
6841201 |
8 |
四合乡人民政府 |
6070201 |
9 |
卢村乡人民政府 |
6912398 |
10 |
太极洞管委会 |
6850198 |
11 |
市应急管理局 |
6031119 |
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030161 |
附件2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第 期
广德市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分
年广德市 乡(镇) “ · ”森林火警
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森林火警,山场为 。主要报告内容有:
火情态势: ;
敏感目标:火场附近 是(否)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军事设施,以及居民点情况等;;
扑救情况: ;
扑火队伍 人, 将火扑灭;
存在问题: ;
初步调查情况: ;
火灾原因: 。
特此报告。
值班人: 签发人:
关于明确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规范
市政府于2019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明确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的通知》(政办秘〔2019〕11号)《关于成立广德市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政办秘〔2019〕12号),明确了森林防火职责。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森林火情,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和实际需要,经研究,现就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机制的事项规范如下。
一、明确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启用情形
(一)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启用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
(二)根据森林火情发展形势要求启用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
(三)根据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要求启用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
1、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市防火办提出申请,明确需要支援队伍的人数和装备等。
2、火灾发生地属地政府应明确现场负责人,为确保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快速到达火灾现场,避开拥堵路段,应指派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的人员引导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到达火灾现场。
3、火灾发生地属地政府应调用相关设备,根据火情及时确定防火隔离带位置并组织清除,向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提出扑救建议,明确扑救区域,做好火灾现场扑救水源、火场进出道路摸排、扑救人员后勤保障等相关保障工作。
4、明火扑灭后,指定一定数量的人员清理、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二)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主要有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五龙山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中队、新杭矿山救护队。为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应急力量的建设,规范队伍管理,提高战斗力,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情,值班值勤须做到:
1、保持良好战备状态,做好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备足燃料、后勤补给等,确保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2、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固定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饮酒,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脱岗、漏岗等行为。
3、森林高火险期节假日值班人员不低于队员总数的1/2;防火期内节假日值班人员不低于队员总数的1/4,非当日值班人员均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新杭矿山救护队必须确保有效战斗单元常态化值班。各队伍接任务后应明确现场带队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时反馈至市防火办,便于现场联系调度。
4、森林高火险期,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及特殊时期,由市防火办发布预警通知,按照确定的森林高火险期时间落实值班要求。全市雨、雪天气期间森林火险等级较低时,各队伍自行统筹安排值班工作,所有队员手机须通讯畅通。
5、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的针对性演练,加强森林消防扑救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扑救实战演练,提高队伍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6、火灾扑救过程中,市级应急队伍如果有其他任务,需征得市防火办现场负责同志的同意后,方可离开火场。
(三)广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
1、市防火办接到火警后,应将所掌握的火场情况、市防火办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时通报给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通知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参与扑救。
2、任务结束后,根据火灾扑救情况,市防火办和属地政府共同对市、乡(镇)、村参加森林扑火任务的人员和装备进行清点,市防火办视情对清点情况进行通报。
3、森林火灾信息由市防火办统一发布,为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各属地、各单位以及参与扑救人员不得私自发布火场信息,确需发布的,须与市防火办做好沟通。
4、市防火办根据火情发展情况,视情向市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关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置程序的规范
野外违规用火是造成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各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把主动发现、处置、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当作做好防范森林火灾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用火。现就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置程序规范如下。
一、及时固定证据到位
各属地政府、太极洞管委会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发现违规用火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火情,并拍照保存相关证据,连同发生时间、地点、责任人等基本信息交属地防火办或直接交属地公安机关(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交森林公安处理,对违反《禁火令》的由属地统筹交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森林公安处理)。
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到位
公安等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做出处理决定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属地防火办;属地防火办接反馈后3日内报市防火办。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做好公安机关案件调查处理支持工作。
三、及时宣传典型案例到位
属地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防火办应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引导林区群众规范生产、生活、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社会大局稳定。
市防火办要及时对各属地、部门违规用火行为处置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