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308-0006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双招双引 企业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3〕64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电商创业基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308-0006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双招双引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3〕64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电商创业基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印发《四合乡电商创业基地入驻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政〔2023〕64号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内设站室:
《四合乡电商创业基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合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合乡电商创业基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适用对象:入驻四合乡电商创业基地的厂房租赁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项目准入
(一)基本条件。入驻电商创业基地的项目需符合广德市招商相关政策要求,契合四合乡产业规划发展方向,并依法依规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必要手续。
(二)预审机制。建立项目预审机制,科学研判项目质量和落地能力,成立以乡主要领导统筹,招商、环安、经发、财政、市监、司法、供电等职能部门参与的预审工作组,适时召开项目预审会议,对申请项目的产业导向、投资及产出强度、能耗标准、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审查,确定可入区落户的项目名单。
三、项目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四合乡或上级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应退出园区。
(一)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问题突出,达不到有关要求的。
(二)当年税收未达到双方协议约定要求的。
(三)租金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或缴纳不全的。
(四)不服从物业管理,严重影响园区内外环境的。
四、租金标准
暂定产业园租金标准为:标准厂房一层12元/㎡/月、二层10元/㎡/月、三层9元/㎡/月、四层8元/㎡/月;物流中心20元/㎡/月;电商带货中心20元/㎡/月。(按建筑面积计量。)
五、奖励政策
(一)租金奖励。为扶持入园项目发展,对当年达到税收要求的企业以返还租金的形式进行奖励。租金实行先缴纳后返还。返还的额度为乡本级税收分成部分,但最高不超过当年租金。具体为:第一年至第二年,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四年,租金返还50%;第五年开始,每年租金返还10%。
(二)物流奖补奖励。对物流配套服务完善的企业,前三年按企业纳税乡本级分成部分的5%予以奖补,但物流奖补数额与租金奖励的总和不超过当年租金。
(三)“以商引商”奖励。对开展“以商引商”成功的企业进行一定形式的奖励,具体以乡党委会决议为准。
六、其他
(一)对于特别优质的项目,入驻事宜经预审后报乡党委会研究,采取“一事一议”具体商定优于本《办法》的奖励政策。
(二)每个出租车间申请入驻企业超过一家时,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机制。只有一家企业申请时,由乡党委会研定。
(三)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试行两年,由乡招商站、乡经发站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