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311-0004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财税奖补 企业家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3〕8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推进“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民宿)节点建设奖补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311-0004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四合乡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财税奖补 企业家 |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
发文字号: | 四政〔2023〕8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四合乡推进“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民宿)节点建设奖补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印发四合乡推进“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
(民宿)节点建设奖补意见的通知
四政〔2023〕89号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四合乡推进“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民宿)节点建设奖补意见》业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合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合乡推进“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
(民宿)节点建设奖补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民宿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竹乡画廊”沿线重要节点建设,促进全乡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奖补意见:
1、自主申报,严格把控。本《意见》奖补对象为四合乡境内的农家乐(民宿)(民宿、农家乐以取得相关证件、符合相关文件管理办法且纳入乡管理),按照“自主申报,政府审核”的流程实施该项工作,由农家乐(民宿)自主实施停车场硬化,道路“白改黑”、公共厕所、旅游标识系统、绿化等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实施前需向四合乡“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进行申请备案,填写四合乡“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民宿)节点建设申请表,送至乡文旅办,经市监、综治、环安、农路、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审通过后方可实施。申请单位需配合市、乡两级有关“竹乡画廊”的工作需要,不配合的单位不予以审核通过。
2、严控品质,定额奖补。农家乐(民宿)建设“竹乡画廊”沿线节点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适度”的建设原则,遵守土地、环保等各项法律法规,自筹资金实施停车场硬化,道路“白改黑”、公共厕所、旅游标识系统、绿化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四合乡“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并请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每个项目给予补助不高于审计价50%,单个项目奖补起点5千元以上,最高不超过3万。每年乡政府安排20万元用于奖补工作。超过20万部分在下年度优先安排。
3.规范程序,奖励兑现。在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实地查看并予以回复,按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奖补对象。项目申报实施完成后,由“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报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分上下半年两个批次集中进行拨款。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试用一年,最终解释权归“竹乡画廊”领导组办公室所有,《四合乡农家乐标识牌安装奖励补助办法》(四政〔2018〕177号)同时废止,享受此政策的农家乐(民宿)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以前办法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四合乡“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民宿)节点建设申请表
附件1
四合乡“竹乡画廊”沿线农家乐(民宿)
节点建设申请表
农家乐(民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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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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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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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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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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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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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村(社区)初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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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联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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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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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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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安中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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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路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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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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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乡画廊”领导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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