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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省外毕业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来源: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事项名称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省外毕业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实施主体
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对退学、开除的学生需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第三十四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三十五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学生。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6988839
监督电话
0563-698978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东路与德昌路交叉口广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毕业迁移/迁入现实际居住地/省外)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省外毕业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基本编码
180709522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23MB10295268418070952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23MB102952684180709522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东路与德昌路交叉口广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所属部门
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区划
广德市
实施主体
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6989789
咨询方式
0563-698883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对退学、开除的学生需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第三十四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三十五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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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对退学、开除的学生需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第三十四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三十五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学生。

申请材料

该事项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安徽政务网宣城分厅申请;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陈姝 受理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陈姝 办结 办结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人是否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工作时间是几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在哪里?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东路与德昌路交叉口开发区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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