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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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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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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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69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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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6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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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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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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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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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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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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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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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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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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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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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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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6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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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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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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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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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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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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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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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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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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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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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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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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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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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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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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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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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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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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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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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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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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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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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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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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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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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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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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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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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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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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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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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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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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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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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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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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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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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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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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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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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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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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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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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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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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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6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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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69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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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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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5.《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号)第四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稽核、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分析应用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省辖市社保机构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乡镇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关系注销及关系转移接续资格等进行复核;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负责向村协办员传达上级有关要求;未开通业务系统村级经办平台(以下简称村级平台)的地区,乡镇事务所负责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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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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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如实填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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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郑静 | 人社综合窗口 | 受理 | 无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邓华兰 | 审查岗 | 审查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汪卫峰 | 人社综合窗口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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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能否享受其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有政府补贴吗? | 有补贴。政府主要在三个方面给予补贴: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二是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三是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
按照什么文件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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