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基本编码 |
340116010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134172348633407774340116010000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234863340777434011601000002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
||||||||||||||||||||||
所属部门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所属区划 |
广德市
|
||||||||||||||||||||
实施主体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第六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第六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省级:1.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2.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同时办理取水许可的,同“取水许可管理权限”3.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也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权限”
市级:1.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2.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同时办理取水许可的,同“取水许可管理权限”3.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也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权限”
县级:所在地其他入河排污口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查看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结果名称 |
排污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签署送达回证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3-6975140
|
咨询方式 |
0563-6975571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公布,2011年12月28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第六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王峰 | 受理岗 | 熟悉事项受理材料。 |
查看
|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陈鹏 | 审查岗 | 熟悉事项审查技术要求。 |
查看
|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王峰 | 办结岗 | 熟悉事项办结规范要求。 | 无 |
问题 | 解答 |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哪里可以下载? | 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ah.gov.cn/ |
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文件怎么取? | 可以到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取,也可以提供邮寄地址通过物流快递。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资质是否有要求? | 无;申请单位也可自行编制论证报告。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5次
累计评价
5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