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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备案

来源:广德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慈善信托备案
实施主体
广德市民政局
受理条件
(一)具有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二)具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慈善组织。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6022506
监督电话
0563-6038875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慈善信托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慈善信托备案
基本编码
001011002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723003253775X400101100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23003253775X4001011002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1次
网上办理形式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所属部门
广德市民政局
所属区划
广德市
实施主体
广德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6038875
咨询方式
0563-6022506
年审年检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送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和慈善信托财产状况的年度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展开

受理条件

(一)具有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二)具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慈善组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凭证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信托财产交付的凭证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信托文件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委托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金融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慈善组织准予登记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4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 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有关材料。 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根据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广德市民政局 段聪颖 受理岗 1.受理: 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有关材料。
审查 2个工作日 广德市民政局 程自文 审查岗 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2个工作日 广德市民政局 程自文 决定岗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广德市民政局 段聪颖 办结岗 4.办结:根据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信托文件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信托文件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1)慈善信托的名称;(2)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3)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4)不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特定受益人的范围;(5)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和管理方法;(6)受益人选定的程序和方法;(7)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8)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9)受托人报酬;(10)如设置监察人,监察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每年什么时候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 每年3月31日前。
民政部门可以公开哪些慈善信托信息? 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第五十五条 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托信息:(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二)慈善信托终止事项;(三)对慈善信托检查、评估的结果;(四)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的结果;(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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