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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来源: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事项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实施主体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受理条件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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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3-6975571
监督电话
0563-697514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基本编码
341016005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72348633407774341016005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2348633407774341016005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所属部门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所属区划
广德市
实施主体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函〔2015〕221号):“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环保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以及认为应当纳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发布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备案的,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以及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省厅,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备案的,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以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环保局,同时将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省厅。”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环保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以及认为应当纳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县级: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6975140
咨询方式
0563-697557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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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印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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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印章。 查看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印章。 查看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印章。 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印章。 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印章。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岳维明 受理岗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岳维明 审查岗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岳维明 办结岗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材料进行办结,即备案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成功后,是否永久有效? 若没有重大环境风险源变更的话,永久有效,若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变化,则须重新备案。
专家评审后的文本需要怎么做? 需要重新编制装订
报备时需要填写什么? 报备时需要填写应急预案备案表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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