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2-0009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政办 社会保障 群众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发文字号: | 政办〔2024〕6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公安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22473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2-0009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政办 社会保障 群众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发文字号: | 政办〔2024〕6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公安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022473 |
关于印发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办〔2024〕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深入巩固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全面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在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查缴非法等方面,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动员市民群众,实现“禁止区域内禁得住,禁止区域外管得好”的工作目标,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大气、噪音污染等,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为:
(一)城区
东至开发区建东大道-光藻路(南外环)-G50沪渝高速;
南至G50沪渝高速-无量溪河-商合杭高铁-G233国道(广宁路)-G50沪渝高速;
西至南山冲水库下游小泥河;
北至宣杭铁路。
(二)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敬老院(养老机构);
6.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
7.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规定,确定广德市禁放区域以外,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具体任务
(一)实施阶段
1.制定方案。制定《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划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明确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分别制定宣传、禁销、禁燃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
2.社会公告。市政府发布通告,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止燃放的地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或予以公告,明确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全面实行禁销禁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
3.广泛宣传。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支持配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融媒体中心、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
(二)全面落实禁止销售燃放各项管理措施
1.合理布设经营网点。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点),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做好经营销售台账登记。(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依法处理各方举报。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运输、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
3.落实服务主体义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督促从事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且不提供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4.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监测工作,达到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天气标准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公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5.集中整治燃放违法行为。逢重要节假日,组织执法力量集中打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社区网格长、市文明创建共驻共建单位组织人员到共建社区、小区开展巡查、劝导、制止燃放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等)
(三)形成长效机制阶段
1.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
2.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运输、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将有关信息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3.适时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禁销执法组、禁燃执法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办公室例会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禁销执法组、禁燃执法组分别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落实宣传工作方案、执法工作方案、禁燃工作方案,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确保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各有关单位职责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三)认真履行职责。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和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工作顺利实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小区物业要充分发挥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村、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早发现、及早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附件: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附件
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单位) |
工作职责 |
实施阶段 |
1 |
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
1.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3.负责拟定及发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4.牵头组织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专项考核。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
2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1.督促各单位党员干部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禁售禁放规定的行为;2.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职责,追究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失职行为;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3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1.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并做好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4 |
市政府办公室 |
1.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负责日常工作及办公室例会组织工作;2.指导、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5 |
市政协办公室 |
1.发动各级政协委员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并做好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6 |
市委组织部 |
1.督促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2.倡导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7 |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
1.负责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2.负责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加强日常监督;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8 |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
1.负责宗教场所、民俗场所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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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等群团组织 |
1.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会会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妇女儿童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2.组织志愿者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巡查;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
10 |
市教体局 |
1.负责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相关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禁售禁放的宣传教育;2.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11 |
市公安局 |
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违规污损破坏禁售禁放标志的行为;4.受理公民举报违反“双禁”的行为;5.负责对依法收缴、没收的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6.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7.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12 |
市民政局 |
1.负责在婚姻登记时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告知;2督促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13 |
市财政局 |
1.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经费的保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14 |
市住建局 |
1.负责禁放区内建筑工地的禁售禁放宣传教育、提醒劝导等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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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房管中心 |
1.负责禁止燃放实施区域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机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劝告小区居民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不停劝告的非法燃放行为;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16 |
市交运局 |
1.利用出租车、客运公交车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2.负责做好客运中心返乡人员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工作;3.严格检查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行为;4.负责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查处车辆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违法行为;5.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17 |
市卫健委 |
1.负责对新生儿家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2.统计历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引发人身伤害和救治的典型案例,开展宣传;3.负责医疗机构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4.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18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1.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方面的宣传工作;2.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进行检测,结合空气质量状况,会同气象部门提出是否全区域禁止燃放的建议;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
19 |
市文旅局 |
1.负责指导网吧等公共娱乐场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对“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以及外地游客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告知和指导工作;4.督促落实好“双禁”区域内酒店在接待宴席预订时的“双禁”告知宣传工作,对不听劝告坚持非法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和检举;5.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
20 |
市应急局 |
1.负责市内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2.依法、妥善处置扩大后“双禁”区域内发放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清理和回收工作;3.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4.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5.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6.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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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城管局 |
1.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室外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负责沿街商铺的宣传指导工作;3.负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劝阻教育,并协助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其他工作;4.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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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市场监管局 |
1.负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和吊销工作;2.负责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3.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4.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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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1.负责指导银行网点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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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气象局 |
1.利用天气预报短信发送平台,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指数检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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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融媒体中心 |
1.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做好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曝光等;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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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邮政公司 |
1.负责通过快递员队伍、快递运输车辆等载体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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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
1.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并通过基站设置确保手机用户在进入我市区域后能收到提醒告知短信;2.重点敏感时段每天向禁放区域内群众推送“双禁”短信;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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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消防救援局 |
1.负责督促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重要节假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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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 |
1.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2.广德经开区管委会、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安排人员进入网格协助共建单位做好城区禁放区域内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3.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参与和落实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防控体系;4.指导落实社区(村)、物业企业、辖区单位等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工作;5.节假日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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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各乡镇 |
1.负责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2.组织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辖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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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市直单位 |
1.做好本单位的宣传教育等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