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广德市人民政府 返回专题首页
广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5-0014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政办秘规 营商环境 机关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发文字号: 政办秘规〔2024〕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广德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51063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5-0014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政办秘规 营商环境 机关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发文字号: 政办秘规〔2024〕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广德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51063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办秘规〔2024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31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我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以下简称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杜绝随意变更,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节约国有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实施的,全部或部分安排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所称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材料、工艺、功能、尺寸、技术指标、施工方法等方面的改变,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调整。

对于变更建设地点或对建设规模等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三条 工程变更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数据资源局。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工程变更会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审核,按照变更类型履行工程变更分级审批程序,督促工程变更批准意见的落实,做好各类工程变更资料台账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相对应的工程造价测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复核工程变更造价清单或计算书,给出明确复核结果并签章。

第二章 工程变更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工程变更范围

市政府重大决策确定的建设规划调整或重大技术变更,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更。

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因不可抗力、突发公共事件等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造价变更

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缺项,需修改完善。

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漏项,项目特征描述有误;材料与设备换用;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确认有误等原因引起的造价变更。

建设期主材价格上涨、人工费调整等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不属于本办法的工程变更范围

第七条 工程变更按单次变更造价金额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

单次变更造价指的是: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前后造价变动差值,以及漏项缺项、新增工程造价,不扣除取消的其他无关联实施内容部分造价。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单次变更造价工程施工小于40万元/工程货物小于2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小于10万元的为一般工程变更。

单次变更造价工程施工40(含)-80万元/工程货物20(含)-4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10(含)-20万元的且项目累计变更未超合同总价10%的为较大工程变更。

单次变更造价工程施工80万元(含)/工程货物40(含)/勘察设计监理20万元(含)以上的或项目累计变更已超合同总价10%的为重大工程变更。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60(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累计变更金额未超过中标价10%的,为一般工程变更,超过中标价10%的为较大工程变更60万元以下项目变更为一般工程变更。

工程货物、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累计变更金额未超过中标价10%的为一般工程变更,超过中标价10%的为较大工程变更。

第八条 工程变更实行中标总价控制,分层级把关和审批的原则。

一般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内控制度,自行负责组织审核和批准。较大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审核,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分管或联系市领导批准,批准后送市数据资源局登记备案。重大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会审,会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履行市政府会议议题申报程序,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会议进行汇报,审议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重大工程变更会审程序

重大工程变更会审由建设单位提出,并提供会审资料,填写会审申报表,确保资料完整齐全。

市数据资源局应及时受理并组织部门会审,会审通过且变更资料齐全的,及时出具会审会议纪要,参加会审的单位应当按会审要求提供书面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市财政局、数据资源局为部门会审固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申请单位参加。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批或重新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工程变更涉及财政资金支付可行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变更方案技术审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项目工程变更内容实施方式的监督管理。

会审重点审查工程变更是否成立,以及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现场情况的真实性。

第三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项目变更后总投资突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组织概算调整审查,否则不得纳入变更。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成的或在工程结算审核后补充申报的,不予会审、不予认定对未履行工程变更规定程序擅自实施的,涉及的工程造价未经调查处理不得擅自结算。会审通过的变更内容,原则上不予再次变更;会审未通过的变更内容,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提出。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抢修救灾等突发性以及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时,可先进行应急抢险处理,同时报市数据资源局派员见证,并在应急抢险工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工程变更手续。除此之外,严禁先行组织施工,后补办变更手续行为。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严格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计价

(一)变更工程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

(二)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以及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经审核批准的变更金额作为预算控制、资金拨付的依据,实行先审核、后变更、再付款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后,若原承建单位的施工资质不能满足工程变更的需要,或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具备独立招标条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进度款的支付,经批准的变更方能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与原合同支付比例保持一致。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未经调查处理不得擅自支付进度款。

第十七条 经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会审的重大变更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将会审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备案、送市审计局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实行年度通报制度,由市数据资源局对年度内发生的较大、重大工程变更情况年末汇总后予以通报,并报送市政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中,设置因合同违约造成工程变更的责任条款。对因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及其他参建单位过错发生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协议)约定予以追究违约责任。对有严重过错的责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工程事项。凡属弄虚作假、擅自变更,以及因建设单位失职失责导致变更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市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工程变更规定,国家、省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密项目不适本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不适本办法,对建设单位(项目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调整引起合同价款变化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研定。

特许经营项目、PPP项目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涉及工程变更的由特许经营企业或项目公司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文件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启动变更程序的工程变更,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1

部门申请会审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工程变更会审申请函和工程变更情况总体说明。总体说明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当前进展、招投标情况、工程变更缘由及变更方案、工程变更责任分析以及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等。

2.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提供)。

3.工程变更前及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4.工程变更专家论证意见。

5.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复核的工程变更造价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附件2

广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登记备案表

 

 

 

备案编号:

工程变更

项目名称

 

中标价

 

工程变更

提出单位

 

工程变更

申报日期

 

工程变更涉及的

单位工程

 

工程变更内容

 

工程变更原因及

论证经过

 

附件资料明细

(据实填写)

本次工程变更造价金额

(万元)

 

项目累计工程变更

造价金额(万元)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市分管或联系领导意见:

 

注:1.工程变更造价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复核结果填写,变更金额最终以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2.变更登记备案表编号为连续的阿拉伯数字。

 

 


附件3

广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申报表

 

 

 

会审编号:

工程变更

项目名称

 

中标价

 

工程变更

提出单位

 

工程变更

申报日期

 

工程变更涉及的

单位工程

 

工程变更内容

 

工程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

 

附件资料明细

(据实填写)

本次工程变更造价金额

(万元)

 

项目累计工程变更

造价金额(万元)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部门会审意见:

 

                                                              (盖章)

                                                                   

注:1.工程变更造价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复核结果填写,变更金额最终以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2.变更报审表编号为连续的阿拉伯数字。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31 15:46 信息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